近年來國外出現大麻合法化之聲浪,但現今大麻在我國仍屬二級毒品,對持有、施用者有所處罰,更遑論販賣、運輸、製造等行為,更是立法嚴格刑責不能容忍。考量大麻施用後對於身體的危害、成癮性高,難以意志力戒治並對人身體造成不可逆之傷害,因此在我國仍屬受管制藥品。
下列將為大家介紹大麻在我國之毒品分級、涉犯販賣、持有、施用大麻之刑責,呼籲民眾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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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大麻是什麼?是毒品嗎?大麻種類介紹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大麻被列為第二級毒品,對於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皆不容小覷。
野生大麻適合於強光照、高溫高濕且土壤肥沃的環境,生長地點包括阿富汗、中國、印度、美屬維京群島和摩洛哥等地,使有心人士在全球各地栽種販售。
我國屬副熱帶氣候地區符合大麻生長環境,國內大麻除境外走私管道之外,亦發現多起在國內非法栽種製造大麻之案例,尤其法務部調查局在最近3年就已破獲大麻工廠高達12座,其中更包括在偏遠山區大量種植大麻之案件,顯見國內大麻氾濫情形之嚴重。
大麻種類介紹:醫療用大麻、娛樂性大麻
大麻主要用於醫療用途,具有抗炎、止痛及舒緩等功效,但其中也具有迷幻效用,會刺激人體中樞神經,產生極度興奮、快感作用,亦是主要毒品上癮之成分。
施用娛樂用大麻常見的副作用,會產生幻覺、心跳加速、口乾、食慾增加、眼睛紅腫等不同程度之身體過敏症狀,甚至出現第一次吸毒者,因無感受藥物作用,在短時間內服用過高劑量,產生高度焦慮、恐慌、心悸之狀況。
抽大麻有什麼感覺?
第一次施用大麻在短期間感官變得敏銳,可以看到較明亮的色彩,或感受到時間上較緩慢,且注意力和運動表現高度集中之狀況,但若長時間施用,甚至可能導致大腦發育嚴重遲緩,出現短期記憶缺失之狀況。
更有研究顯示,若是青少年期間或婦女懷孕期間施用,對於尚未發展完整之大腦,更是會造成思考、記憶和學習永久性的損害。可見毒品如同裹上蜜糖的毒藥,忍不住誘惑嚐到果實甜美,但香甜的果肉下實則為劇毒的果核,害人不淺。
大麻合法國家有哪些?
近十年來歐美國家對於大麻之合法化,有逐漸放寬並開放合法之趨勢,究竟有哪些國家大麻合法化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
- 烏拉圭
最早開放施用大麻合法化之國家,只要取得許可證,即可向指定商店購買大麻使用。
- 加拿大
2018年開放施用大麻合法化,成為繼烏拉圭之後世界上第二個正式將大麻以及大麻種植、持有、收購和消費合法化的國家。
- 美國科羅拉多州
美國聯邦體制各州規定不同,科羅拉多州於2012年公投通過娛樂大麻合法化,並於2014年開放大麻銷售,是美國第一個大麻完全合法之區域。
- 泰國
2019年泰國通過醫用大麻合法化,2022 年將大麻從毒品管制名單移出,成為亞洲首個將娛樂用大麻除罪化的國家,但泰國因法律存在漏洞,未對販賣有立法管制作完善規定,導致民間娛樂用大麻產業蓬勃發展,使得全球各地遊客爭相造訪體驗,反而引起當地擔憂,現在泰國政府因此有意限制娛樂用大麻之施用。
在台灣大麻是幾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將大麻規定為二級毒品,我國對於大麻因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之危害性,與其開放有限制之管制,不如全面禁止,避免延伸後患,造成人民身體健康之損害。
現今社會新聞上可見,因吸食毒品產生幻覺,動手傷害他人造成多起人倫悲劇,先前也有多起毒品侵入校園之狀況,謊稱吸食毒品可以減輕學習壓力,並提升記憶力表現,荼毒許多世事未深的莘莘學子。
我國政府近年致力於加強宣導毒品對於人體、社會之危害,但對於毒品危害在人民的法治意識中仍需持續加強教育,若僅一昧趨附國際趨勢,並無合適之配套措施,恐將造成人民對於司法之不信任,因此將大麻管列為二級毒品,受規範管制並設立合理保護之措施。
持有大麻會被關嗎?關多久?刑責介紹
我國對於「持有」、「意圖販賣而持有」大麻,有不同的處罰規範,若是意圖銷售獲利而持有大麻,在尚未尋覓到買家前遭檢警查獲,或是持有大量大麻,可合理懷疑並非單純持有施用之情形,將論以「意圖販賣而持有」;若非基於販賣營利之目的而持有,則僅論以「持有」,而持有大麻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則有加重之處罰。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而同條第4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第二級毒品罰則 | |
|---|---|
| 意圖販賣而持有 |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
| 持有 |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 持有第二級毒品 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 |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大麻初犯刑責有機會爭取緩刑嗎?
持有大麻初犯,對於持有之目的、數量不同有不同處理之方式。下列為您一一說明。應分為施用殘渣、持有、持有20克以上、意圖販賣而持有:
- 施用殘渣:若因施用大麻遭查獲,而持有少量大麻,實務上有機會認定該持有行為被施用所吸收,單純論以施用毒品處罰,不再另外論持有之罪名。
- 持有:持有毒品則會因持有數量不同,處罰刑度也不同。如持有大麻純質淨重未超過20克,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若持有克數純質淨重超過20克,則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販賣而持有:若持有毒品數量較大,遠超個人使用需求、攜帶大量現金或多部手機、持有分裝工具如電子秤或小塑膠袋等,就也可能觸及意圖販賣而持有,因持有的目的是為了販賣,而擴大毒品對於社會的危害性,刑度也會較重,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緩刑要件除5年內未有故意犯罪外,另宣告刑期須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單純持有二級毒品之法定刑為2年以下,因此符合緩刑之條件。但若為意圖販賣而持有,其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持有淨重20公克以上者,法定刑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刑度皆高於2年,若欲爭取緩刑,須符合減刑事由減輕刑度,如偵審自白、供出上游而協助破獲等,將刑度壓低於2年以下,始有緩刑空間。
吸食大麻被抓,判刑刑責有哪些?
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現今世界各國的醫療經驗及醫學界的共識,並不會把毒品成癮者當成單純的「犯人」,其同時還具有「病人」的特質,所以我國政府亦提供適當的措施幫助戒除毒癮。
對於施用毒品「初犯」及「3年後再犯」者,我國司法採行「觀察、勒戒」與「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並行之雙軌模式,「觀察、勒戒」係以監禁式治療為特色,目的在求短時間內隔絕施用毒品者之毒品來源,務使其專心戒除毒癮,亦屬於會被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戒治方式,「緩起訴之戒癮治療」則係以社區醫療處遇替代監禁式治療,使尚未嚴重成癮或衷心戒毒之施用毒品者得以繼續其正常家庭與社會生活,建議盡速請律師協助聲請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避免遭到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影響日常生活。
賣大麻刑責很重嗎?販賣大麻刑期介紹
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行為,指行為人主觀上基於營利之目的,無論報酬多寡,實務上多以轉手毒品時是否收取對價為主觀意圖認定,而客觀上有販入或賣出之行為即屬之,販賣二級毒品法定刑為10年以上,甚至可能遭處以無期徒刑,毫無疑問是重罪,可見立法者對於毒品危害零容忍,但並非無減輕或緩刑之空間,當事人有無遭警方非法釣魚執法、有無供出上手而查獲、偵查及歷次審理中是否均自白,及有無刑法第59條適用,先前是否有前科紀錄,若有前科紀錄是否間隔達5年以上可再次爭取緩刑,均屬訴訟策略擬定之重點。
若有上述減刑事由僅因不瞭解法律規定未有適用,而少一次減刑事由,錯失緩刑之機會必定扼腕不已,建議若涉及毒品案件,第一時間尋求毒品專科律師協助,釐清事實發生經過,評估案件之風險及減刑事由之運用,切勿輕忽案件之嚴重性。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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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之法定刑度高,且多半是在路上遭遇臨檢、警方持搜索票突到家搜索,或遭網路警察在網上進行掃毒執法,隨即遭警方帶回警局並移送地檢複訊,而遭面臨羈押或羈押禁見之情形。
睿見法律事務所北、中、南皆有律師團隊,承辦刑事毒品案件經驗豐富,舉凡販賣、運輸、製造、持有、施用等案件皆有成功之案例,各律師依專業分工有各自擅長之領域,我們提供全台民眾法律諮詢服務,初步釐清問題提供處理方向,讓民眾更貼近法律,避免因不熟悉法律而喪失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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