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失敗/醫美糾紛律師
發生醫美糾紛該準備什麼資料?
整形失敗該如何提告賠償?
醫美技術日新月異,整形或微整形手術已經越來越普及,無論男女,為了追求自己理想的外貌自娛娛人,願意嘗試的所在多有。但整型畢竟是有風險的行為,對於術後所呈現的效果是否符合預期,或是是否因醫師疏失導致其他傷害,則衍生出了許多醫美糾紛。
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此為醫療法第82條的規定。醫師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病人身體上的傷害,除了違反醫療法,需要對病人覆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外,病人也可以在知有損害的6個月內,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罪。而對於整型醫院或診所,也可以向其請求對該醫師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增加成功索賠的保障。
發生醫美糾紛,要準備什麼資料?
一、全本病歷:向醫療院所申請全本病歷,以釐清病人曾經歷何種醫療行為
二、其他院所開的診斷證明:證明該醫療行為造成的損害狀況,作為求償依據
三、提供醫療院所及處理醫師之資訊
四、損傷位置及狀況之照片
五、是否有就醫狀況之錄音、錄影及相關證人
醫美糾紛法律諮詢常見爭點Q&A:
Q.醫美糾紛跟一般醫療糾紛有什麼不同?
一般醫療糾紛通常起因為病患因身體疾病而前往醫療院所診治,在治療過程中,因醫療院所或醫師過失,導致治療結果與合理臨床結果不符,或出現更嚴重之後果,才引發爭議。
然而,醫美手術並非治療疾病的必要醫療處置,其目的多在於改善外貌及身體部位或提升美感。民眾具有更高的自主選擇性,包含院所或醫師之選擇,以及手術調整之程度等。醫美糾紛多半源於施作效果不如民眾預期,或在術後復原過程中產生不適、疤痕或其他負面影響,而引起爭執。
Q.侵入性的醫美手術,一定要具備醫師資格才能進行嗎?
按《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機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23條以下規定,除了需要是整型的專科醫師外,該醫師每3年還要進修,接受美容醫學手術繼續教育課程至少24小時,才能合法的實施削骨、臉部拉皮、抽脂、鼻子整形、腹部整形、植入義乳的胸部整形以及全身拉皮等7項手術。
Q.如果結果不如預期,也算是醫美糾紛嗎?
醫美手術項目繁多,如抽脂、隆乳、拉皮、縫雙眼皮等。即便各醫美診所常於網路上宣傳手術成功案例,每個人的體質、復原速度皆不同,即使由同一位醫師施作相同手術,也難以保證能有一樣結果;再加上每位民眾之審美觀念各異,「個人主觀感受不如預期」未必會構成醫美糾紛,是否屬於醫美糾紛,仍需回到核心問題:醫療機構或醫師在手術過程中是否有疏失或違反醫療常規行為?該疏失是否造成身體傷害或不良結果?若有這些情形發生方可能成立醫美糾紛並進一步追究責任。
Q.如果發生醫美糾紛,我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當醫美糾紛發生後,病患可依民法第184、195條規定,向醫療機構、醫師請求原先醫療手術費用、為修復而進行二次手術之預計花費、必要除疤支出,以及精神慰撫金等。然醫療機構與醫師均具醫療專業,談判上較不易,若民眾不熟稔法律規定,或不具有醫療專業知識,建議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受害人可提出請求範圍包括:
1.重建或修復受損部位的醫療費用
2.因手術失敗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 (復原保養所需費用、無法完成原定工作之損失等)
3.心理受創的精神賠償等 該賠償費用可能因個案情況而異,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進行評估
Q.醫美糾紛發生,有哪些可以用的申訴法條?
- 刑法
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 民法
第184條(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8條(雇主連帶賠償):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意即當醫療機構所聘醫師因故意或過失損害他人權益時,其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195條(精神慰撫金):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醫療法
第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Q.發生醫美糾紛,我該怎麼辦?一定要馬上提出訴訟嗎?
對於醫美糾紛,在第一時間會建議當事人委請律師介入調解,向醫師、醫院或診所求償來解決紛爭。由於醫美糾紛的訴訟需要經過鑑定,或當事人要提供非常充足的證據,足以判斷是醫師疏失或有違反必要的注意情事,才有可能成立,除了蒐證難度大,花費的訴訟時間及成本也相較一般訴訟更多,故而此類案件訴訟前的調解會是解決紛爭的重要關鍵,然而刑事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罪,有6個月的追訴期,建議由有相關背景的專業律師評估是否一併提出,以得到符合預期的賠償並保障自己應有的權益。
Q.手術失敗後,醫生想和我和解,要我簽切結書,我該簽嗎?
這份切結書應該等同於法律上的和解書,內容通常包含賠償項目、保密條款(不得洩漏手術失敗情事)及違約金條款,如果本身賠償金額不高,卻在違約條款規定鉅額賠償金,對當事人實在有顯失公平情形。在簽屬該類文件時,應該慎之又慎,有疑慮時建議由專業的律師代為審核,以免錯失自身權益喔!
Q.如果是醫療儀器或藥劑本身出問題,醫師要負責嗎?
若醫師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以及「超過合理的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而疏於注意儀器或藥劑的問題,這是因為可歸責於醫師的過失造成病人受有損害,依照醫療法的82條,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除了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已外,醫師可能還要視損害結果承擔刑事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刑責喔。
Q.遇到醫美療程強制推銷,我該怎麼辦?
依醫療法第61條及主觀機關之公告,禁止醫療院所以下列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1. 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 2. 以多層次傳銷或仲介之方式。 3. 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擅自派員外出辦理義診、巡迴醫療、健康檢查或勞工健檢等情形。 4. 宣傳優惠付款方法,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 由此可見,醫療法對於醫療院所招攬顧客的方式和廣告規定的非常嚴格。若是消費者發現有類似情況或是產生相關爭議,可以向當地的縣市衛生局進行檢舉,若查明屬實,則相關主管機關可向該依醫療院所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Q.我要怎麼找處理醫美糾紛的專業律師,來保障我的權益?
此類訴訟涉及醫療專業,建議應尋求具有相關處理經驗,或曾修習醫療相關課程的律師協助,來幫助當事人爭取應有的權益,如此,借助律師對於此類案件流程的熟悉和專業,更有利當事人訴訟程序的進行。或是您也可以以LINE或來電本網法律諮詢,詢問本網處理醫美案件的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