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難成立?詐欺罪關多久?專業律師告訴你:構成要件、流程及刑法

隨著網路發展與金融交易方式之多元化,詐騙集團利用科技及金融便利性,不斷衍生出新型態之詐欺手法,使被害人交付財產,蒙受損失,或以各種話術,使無辜民眾成為犯罪組織從事詐欺行為之一環,從而變成詐欺案件之被告。究竟什麼行為會構成詐欺罪,就讓以下文章帶您詳細了解關於詐欺罪構成要件與相關罪責。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成立詐欺罪,意即行為人基於詐欺主觀犯意,對被害人施以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處分財產並導致財產損失時,構成刑法詐欺罪。

  • 主觀要件:行為人主觀上須有不法意圖,即基於詐取他人錢財,而有主觀犯罪意圖。
  • 客觀要件:
    1. 施以詐術:以不實訊息或隱瞞真相之方式,意圖使他人被誤導或誘騙。
    2. 陷於錯誤:被害人因誤信虛假資訊,而做出錯誤的判斷。
    3. 處分財產:被害人進行財產或利益的移轉或變動。
    4. 財產損失:被害人因處分財產而受有財產損害。

依照詐欺手法,刑法依序規範如下:

  •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因詐欺而取得他人財產稱「詐欺取財罪」;因詐欺而獲得財物以外之其他財產上之不法利益,則稱為「詐欺得利罪」。
  • 刑法第339-1條(收費設備詐欺罪):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自動販賣機、售票機、悠遊卡儲值機等裝置)取得他人之物,例如以遊戲場代幣投入飲料販賣機,使機器無法辨別而取得飲料。
  • 刑法第339-2條(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銀行ATM裝置)取得他人之物,例如未獲得他人授權,而持有他人提款卡及密碼,經由自動提款設備取款。
  • 刑法第339-3條(電腦設備詐欺罪):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
  • 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此類犯罪模式情節惡性重大,危害程度較高,刑責較普通詐欺罪為重,所以稱為加重詐欺罪。
    1.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罪。
    2. 三人以上共同犯罪。
    3. 透過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罪。
    4. 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
  • 刑法第341條(準詐欺罪):乘未滿18歲人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情形,使其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此類人士因主觀判斷能力低於一般人,為強化對此類對象之財產權保障,特地於普通詐欺罪外另設專門條文規範。

不論是上述哪一種詐欺犯罪類型,因詐騙話術進而使受害者交付財物之行為,稱為詐欺既遂,反之稱為詐欺未遂,不論既遂與未遂皆會面臨刑罰,並不因詐欺未得逞就免除刑責,因此若涉犯詐欺建議盡速諮詢專科律師。

常見網路詐騙手法

常見網路詐騙手法​

1. 交友詐欺

詐騙集團成員透過社群網路及交友軟體認識被害人,以話術博取被害人的信任,並以各種名義如從事投資行為失利、救助生病家人為由,要求被害人匯款、提供帳戶,以確保感情穩定。

2. 投資詐欺

詐騙集團散布保證獲利、高報酬等投資訊息,使被害人加入群組並投入資金,於初期小額獲利後,鼓吹被害人投入更多資金,待被害人欲取回本金及報酬時,多以繳納高額稅金、手續費等理由拖延。

3. 中獎詐欺

詐騙集團於社群平台以免費抽獎吸引被害人填寫資料,並通知被害人中了大獎,須提供帳戶以便將獎金匯入,再以帳戶受到風險控管,須線上認證帳戶始可收受獎金為由,使當事人提供帳戶或多次匯款保證金。

4. 求職詐欺

詐騙集團於網路上刊登兼職廣告,吸引被害人詢問,再以設定薪資轉帳或協助收受廠商貨款等名義,騙取被害人之金融帳戶及密碼,作為人頭帳戶使用。

5. 貸款詐欺

於社群網路刊登手續簡單、迅速核發的假貸款廣告,再以包裝金流等名義騙取被害人之金融帳戶及密碼,並遭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之用。

詐欺、詐騙有什麼差別?只要被騙就可以告詐欺嗎?

當被害人遭遇財產損失,例如買家下單不取貨、積欠貨款、借錢不還等金錢糾紛時,可能會認為自己遭遇詐騙,然而,依實際情形,可能僅是違背一般交易信用,或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並沒有產生真正的犯罪行為。因此,仍須就個案情節為綜合判斷,並非所有涉及財產損失之欺騙行為即構成詐欺罪,因此若疑似遭遇詐騙記得先撥打反詐騙專線165確認,若確定後建議先線上完成報案流程。

詐欺提告有期限嗎?追訴期有多久?

詐欺提告有期限嗎?追訴期有多久?​

所謂追訴權時效指發現犯罪行為的時間,若距離犯罪發生已經超過追訴權時效,依法即不能再對該犯罪行為進行追訴。刑法第80條針對不同刑度之犯罪行為定有不同追訴期規範:

  • 20年追訴期: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 10年追訴期: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不同類型之詐欺罪,除收費設備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為10年,其餘詐欺罪之追訴期皆為20年。

詐欺是公訴還是自訴?

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不以被害人告訴為開啟偵查程序的條件,不論被害人有無提出告訴,一旦檢警機關知悉有犯罪或疑似犯罪之情事發生,就應針對案件展開調查。

即使被害人不欲再追究或雙方達成和解,均無法因此撤回告訴,案件仍會由檢察官依事證作出起訴、緩起訴、不起訴等處分結果。然而,若被害人與被告達成和解,於偵查階段,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於審理階段,法院則會審酌和解情形,有機會給予緩刑或較低之刑期。

詐欺罪如何提告?詐欺案件流程

若遭遇詐騙,可透過以下方法提告:

  • 警局報案:被害人可先行撥打165專線通報,再依指示至警局報案。此管道最為便利,且對一般民眾而言較容易提起告訴,被害人僅需將證據資料遞交員警,製作筆錄,經員警初步調查後,案件會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續行偵辦。
  • 逕向地檢署提告:若被害人已知悉行為人真實身分,可撰擬書狀逕向地檢署提起告訴。此管道相對於透過警局報案,由於直接送件至地檢署,案件處理進度較快。然而,書狀為訴訟專業文書,須就案件事實經過、證據資料及法理論述為詳細之說明,建議可委由刑事專業律師協助撰擬,保障自身權益。
  • 提起自訴:自訴是由被害人自行盡舉證及調查之責任,向法院提出自訴;若被害人認為犯罪證據已充分可認定行為人之犯罪事實,提起自訴不失為讓案件以最快速度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之方式。然而自訴程序不須經過檢察官偵查程序,基於平等及保障被害人權益之目的,採強制律師代理制,避免無相當法律知識之被害人自行提起自訴後,無法為適當之陳述。

詐欺罪關多久?詐欺罪刑法介紹

法條 罪名 刑責與罰金
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1條 收費設備詐欺罪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1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2條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3條 電腦設備詐欺罪 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4條 加重詐欺罪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41條 準詐欺罪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詐欺初犯關多久?有機會減刑嗎?

詐欺初犯關多久?有機會減刑嗎?​

詐欺初犯刑期須依個案判斷,至於是否有機會減刑須由專科律師判斷。

法官量刑時,除了審酌犯罪情節,亦會針對犯罪動機、犯罪手段、被告之智識程度、犯罪所生之危害、犯後態度、被害人意見陳述等因素,為綜合判斷。

詐欺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若律師評估後並無爭取無罪知空間,為提高法院宣告緩刑之可能性,「自白認罪」及「與被害人和解」即為爭取緩刑之重要因素,當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犯後態度良好時,有機會得到緩刑,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後續可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免除牢獄之災。

詐欺緩刑要件

(1) 被告於5年內沒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2) 法院判決之宣告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亦即被告須過往5年內無前科紀錄,且法院判決刑度低於2年,才有機會爭取緩刑。

因此若不幸涉犯詐欺切勿貿然自白或和解,建議由評估案件擬定訴訟策略再行處理最為妥當。

總結

自2024年起洗錢防制法不斷修正,針對被告於偵查及審理階段均自白認罪者,可適用減刑事由,然而認罪與否,會依照不同案件情節,而有不同之訴訟策略,當涉及詐欺案件,且為詐欺罪初犯,想爭取緩刑,或以易科罰金及社會勞動取代入監服刑時,建議尋求律師協助擬定策略。特別提醒,基於個案狀況不同,建議尋求詐欺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案情後再做進行,以保自身權益!

讓睿見律師團隊成為您最堅實的後盾!​

睿見律師團隊處理詐欺案件經驗豐富,
不僅善於整理證據為當事人擬定合適答辯策略,更能運用實務經驗拿捏案件爭點以利說服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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