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蛋白粉,誰知竟是大麻口味!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 委託人:阿傑
  • 案件類型:運輸二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本案結果:不起訴、無罪
  • 所在地:新北 
  • 承辦律師:謝憲愷律師

阿傑是一位熱愛健身的大男孩,平常有在喝蛋白粉的習慣。某日阿傑在某美國網站網購了一款蛋白粉,並委託運輸公司進口報關,殊不知,當包裹抵達台灣時,經送驗檢出含有二級毒品大麻成分,因而被認為涉有私運管制物品進口、運輸第二級毒品及輸入禁藥等罪嫌。阿傑在全然不知的情況下突然收到了地檢署的傳票,因此心急如焚的來電做法律諮詢,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律師主張

  1. 本案阿傑訂購的蛋白粉網站中有許多合法的健康食品,且網站內並無特別標示本案蛋白粉含有不法成分,甚至保證為合法商品,因此一般消費者實在難以預見在該網站購買的蛋白粉會參雜毒品等禁藥成分,由此可知,阿傑主觀上並不知情,應無走私毒品的犯意。
  2. 阿傑是以本名委託運輸公司進口報關,收件地址也為阿傑案發當時的實際住所,進口貨物名稱亦為直接記載該商品在網路上銷售的名稱,皆無隱匿其真實姓名及貨物名稱的情形。綜合種種事證,本案應可做無罪答辯,向檢方爭取不起訴處分。

本案結果

阿傑在法律諮詢完謝憲愷律師後,覺得謝律師十分專業,能快速地將案件重點一一點出,因此決定全權委任謝憲愷律師協助本案偵查,最終在謝律師的積極辯護之下,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本案相關法條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

  •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

  •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依藥事法第2條第1項規定:

  •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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