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位科技發達,偷拍、散佈不雅照片或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的案件爆增,政府修正刑法並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增訂專文嚴懲此類行為,本文將說明實務上妨害性隱私的行為和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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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的定義
根據我國《刑法》第 28 章之 1 的規定,法條涵蓋第319之1條到319之6條,這類罪行主要是為了保護個人的性自主權與性隱私權,其法條規範、定義如下:
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
- 定義: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若用強暴、脅迫、恐嚇等違反意願手段攝錄,情節更嚴重,強調「違背他人意願」行為完成即構成。
- 刑責:違反《刑法》第319條之1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攝錄者,依第319條之2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
- 定義: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他人的性影像。即便是當初合意拍攝的影像,若「散布」時未經對方同意,同樣違法。
- 刑責:違反《刑法》第319條之3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若散布的影像,是以319-1或319-2非法攝錄的,刑度更高,意圖營利還會再加重,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利用 AI 技術製作不實性影像
- 定義:透過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或散布足以令人誤認是真實的他人不實性影像。實務上常見以深偽Deepfake、AI科技合成,只要足以誤導他人即觸法。
- 刑責:違反《刑法》第319條之4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若有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前二項性影像者,亦同。
綜上所述,實務上針對性影像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以威脅恐嚇手段取得/散布性影像或利用 AI技術製作不實性影像等,各有不同罰則。只要「沒經過當事人同意」而進行拍攝、持有或傳播,在法律上都是零容忍的行為。
而根據《刑法》第319之6條,違反第319之1第一項及其未遂犯、違反第319之3第一項及其未遂犯,須告訴乃論;意思是必須要有當事人主動提出告訴,才可以進行追訴與審判。
被威脅要外流私密照怎麼辦?
當被親密愛人威脅外流私密照時,當下務必保持冷靜並截圖保留證據,並不要答應對方任何要求,切勿為了「換回照片」進行匯款、見面或傳送更多私密照給對方,並與對方斷聯,及盡速持證據前往警察局報案。
對方未經我方同意進行竊錄會有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罪;若散布則會有散布性影像罪,對方威脅外流私密照亦可能有恐嚇罪的問題。
看到自己的私密影像被外流該如何申請下架?
若看到自身性影像,建議當下立即截圖、複製網址保留證據及出處,並即時申訴,衛福部成立的「性影像處理中心」流程上傳截圖、提供網址並填寫申訴表單,並直接聯繫國內外平台業者要求移除或屏蔽違法影像。
https://siarc.mohw.gov.tw/
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透過刑事提告對方妨害性隱私罪,並作為要求平台移除的強力證據。
同步進入訴訟階段,透過律師協助向檢察官保全證據扣押對方的電腦、手機等儲存設備,強制刪除原始檔,並由律師向檢察官說明協助核發命令,強制平台業者限期下架違法影像,以防傷害擴大。
轉傳或收藏這些影片有罪嗎?
是的,下載、分享、散布兒少或成人未經同意散布之性影像都是刑事犯罪。法律並非只針對最初的外流者,後續的參與者同樣有罪。
轉傳、分享:
只要將他人的性影像傳送給他人、播送或公然陳列,就觸犯《刑法》第 319-3 條。 即使是傳給一個朋友,或在只有幾個人的私密群組轉發,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就構成散布行為。
單純「持有」:區分成年與未成年
成年人性影像: 目前法律主要處罰「散布」與「營利」。若只是單純觀看或持有主要是涉及民事侵權責任。
未成年人性影像: 以藝人黃○○為例,因持有從非法網站購買的未成年人性影像,觸犯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可見單純持有未成年人的性影像亦是犯罪行為。
妨害性隱私罪一定要被害人提告才會偵辦嗎?
不一定,要看是哪一種犯罪行為。
1.提告才辦(告訴乃論):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刑法第319-1條、319-3條),原則上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檢警才會偵查辦理
2.檢警知悉犯罪嫌疑即得主動偵辦(非告訴乃論):以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方法攝錄、意圖營利而攝錄或散布,或散布的是他人以非法方式攝錄的影像(刑法第319-2條、第319-4條),即使被害人不提告,檢察官仍得依職權偵辦。
同一事件可能同時涉及多個條項,是否需要主動提告、提告期限為何,建議先諮詢律師判斷。若被害人已死亡,其一定範圍內的親屬依法也可提出告訴。
只是自己合成觀看、沒有散布出去,這樣也算犯罪嗎?
關鍵在於是否具備「意圖散布」的主觀要件。依刑法第319-4條,製作不實性影像本身就可能構成犯罪,只要「足以生損害於他人」,即使尚未實際散布,只要有意圖散布的跡象(例如曾上傳雲端硬碟、加入私密群組準備分享、與他人討論過散布管道等),檢警仍可能依此追訴。換句話說,「只有自己看」並非絕對安全的說法,實務上會綜合檔案是否曾被他人接觸、是否有散布前置準備等具體事證來判斷。
如果被調查是製作/持有不實性影像,我該怎麼處理?
若已遭警方調查或約談,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滅證
切勿自行刪除相關檔案、聊天紀錄或解除帳號:這可能另外涉及湮滅證據問題,嚴重可能會遭檢察官聲請羈押,且平台後台通常仍查得到刪除紀錄,反而對案件更不利。
串供
切勿自行聯繫被害人或其親友:可能被認定為欲串供施壓或滋擾,影響後續量刑。
緘默權
偵查中的說明務必謹慎:緘默是被告的權利,法院不得僅因保持沉默就推斷有罪,建議先諮詢律師了解檢警掌握的證據後,再決定為有罪或是無罪陳述的方向。
由於數位證據案件的處理具有高度專業性,建議儘速尋求熟悉相關案件的律師協助,釐清案件細節並擬定合適的因應策略。
總結
妨害性影像罪章是近期科技發展下的新型犯罪,考量數位性暴力的傷害是持續性的,每一次的點閱與轉傳都是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其中轉傳成年人性影像;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更是加重處罰的重罪。切勿因一時親密關係失衡,而行非法行為。
私密影像流出很害怕,想找律師保護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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