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託人:小瑤
- 案件類型: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個資法
- 本案結果:緩刑
- 所在地:新竹
- 承辦律師:謝明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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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事實經過
近期,小瑤與愛情長跑的十年的女友分手,因對方無法忍受小瑤每次遇事或面對事務上總是消極、冷暴力對待,分手後小瑤身心陷於長期憂鬱與自責的狀況,並時不時就會上網尋覓前女友的近期。
一日,在網路上看到前女友近況,發現對方已另尋新歡,且與交往約三個月的男友決定步入婚姻,當下小瑤悲痛萬分,並開始訊息對方希望對方再回到他身邊給他一個機會,久而久之,小瑤在訊息上開始大肆發洩,並失控多以命令或威脅的口吻,還揚言要將先前親暱的對話紀錄或影像散佈在網路上等語,而對方則回覆說明請小瑤自重勿再聯繫,因雙方已無可能再復合。
因愛生恨的小瑤動了壞心思,透過AI技術將前女友的臉部資料與色情影片合成,公佈在自己公開帳號中,並搭配羞辱性言詞,供大眾任意觀覽。對方多次請小瑤下架,但未有成效,縱使在網路上多次澄清仍遭不理性的網友多方騷擾,忍無可忍下在未婚夫的陪同到警局報案提告。
不料,開庭後小瑤隨即收到檢察官起訴書,起訴書中說明小瑤涉犯妨害性隱私、加重誹謗罪、跟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且檢察官還說明雙方基於前伴侶關係仍所為,其惡性甚大向法官求以重刑。頓時大夢初醒的小瑤才有時感,自己到底做了什麼不法行為,翻湧而上的內疚感和對於法律的未知感,壓得他喘不過氣,因此趕緊上網進行法律諮詢想尋求是否有專業律師協助。
律師主張
本案小瑤因感情生活不順,透過網路科技換頭且多次言語騷擾告訴人一事,坦承該犯行。犯罪後,小瑤透過律師積極協助,與告訴人進行和解。
若有和解成立其跟騷法屬告訴乃論之罪有機會撤告處理,希冀法院念在小瑤初犯,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應有機會向法院爭取緩刑。
本案結果
小瑤在與謝明訓律師的諮詢過程,詳細釐清案件狀況和關心小瑤心理狀況,從不帶有色眼光審視小瑤或批評其行為,逐步分析法律現狀,讓小瑤安心不少,並決定全權委任律師協助處理案件。
透過謝律師在訴訟過程中,完善小瑤陳述並從中與告訴人談立和解,在軟磨硬泡下,軟化對方接受和解條件,使對方願意先將跟騷法撤告處理,並向法院爭取到緩刑判決,使小瑤免去入獄服刑,心中大石得以放下。
本案相關法條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
-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9條之4
- 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 6條第 1 項、第 15 條、第 16 條、第 19 條、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 21 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