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疏失/醫療糾紛律師

醫療糾紛該如何提告?

我要準備什麼資料,才可以保障權益!

醫療糾紛簡介:

病人若認為醫師在施行醫療行為的過程中具有疏失,就容易產生「醫療糾紛」,依據醫療結果對被害者造成受損程度的不同,醫師可能會涉及刑事上的「過失致輕傷罪」、「過失致重傷罪」甚至「過失致死罪」等;另外民事上,醫師因為施行醫療行為時有疏失,對於病患的健康權、心理以及身體產生了出乎意料的損害,可以依照民法第184、193、195條的規定,向醫師請求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損失。除此之外,也可向醫院請求履行雙方簽訂的醫療契約以及依照民法第188條,向醫師所服務的醫療院所請求「連帶賠償」。

提起醫療糾紛的訴訟後,法院會將醫療相關資料交由衛生署的醫事審議委員會,由醫審會來鑑定此醫療行為中醫師是否有疏失,法官會依據這份專業的鑑定報告來進行案件的判定。

醫療糾紛發生時,什麼可以作為證據呢?

一、病歷或是住院時的紀錄:醫護人員對於病人的觀察紀錄

二、X光片:醫院拍攝的X光片、MRI或CT等照片

三、健保醫療紀錄:健保紀錄會包含住院、門診或急診的時間,以及醫療項目、費用、數量
        以及醫護人員等,但自費項目不包含在內喔!

四、人證:有親自看到相關事實的護士、醫師、社工、病患、看護等等

五、診間錄音:家屬為了蒐證在診間進行的錄音,另外需注意要有病患本人的聲音在內喔!

六、藥袋、點滴袋、排泄物、病患衣服等

醫療糾紛法律諮詢常見爭點Q&A:

  1. 第一時間蒐集並保留所有證據

發生醫療糾紛時,務必立即保留所有證據資料,,並向醫療院所申請「全本病歷」。其內容包含住院病程紀錄、門診記錄、護理紀錄、用藥紀錄、各項檢查與檢驗報告、其他醫事人員(如營養師、社工人員、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等)的紀錄,以及所有影像資料(含X光片、CT、磁振造影MRI、內視鏡、超音波等)。此外,就診過程中所簽署之各式同意書(含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或切結書等)也應一併取得。

  1. 釐清醫療行為過程並尋求專業評估

接著,需全面檢視醫療行為過程中的每項細節,以判斷醫療院所或醫師有無疏失。此時,除了可尋求其他醫師之專業意見外,也可預約醫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案件、審閱病歷與資料,確認是否具備申請調解或提起訴訟之空間。

  1. 進行協商或調解,必要時提起訴訟

在相關事實釐清後,病患或家屬可先與醫療機構進行內部協商;若無法達成共識,亦能向衛生局申請調解(屬訴訟前強制調解程序),以討論後續處理方法或賠償條件。若雙方談判破局,則需在法定時效內提起訴訟,由司法機關做出評斷。

要提起訴訟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第1款第7項的規定,醫療糾紛案件要起訴前,要先經過法院的「調解」,但如果有經過其他法定調解機關進行過調解,但並不成立,且法官認為有明顯不會調解成立的可能,則可以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不需要再經由法院的強制調解。

醫療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依循現行法律規範爭取自身權益:

  1. 刑法
    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1. 民法
    第184條(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95條(精神慰撫金):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2. 醫療法
    第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經確認係因醫療機構或醫師之疏失導致醫療糾紛發生,此時,病患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可主張的項目包含:原先醫療費用(如手術費、住院費等)、後續治療與修復所衍生的各項支出,以及精神慰撫金等。
由於醫療糾紛所涉及的賠償金額通常較高,建議在此階段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案件狀況並拿捏合適談判之金額,以充分保障自身權益。

一般來說,就醫的醫療院所會有專門處理醫療糾紛的小組,若就醫的院所沒有設置的話,可以請求醫師公會或是消費權益團體進行相關協助。另外,也可以向各個鄉鎮市區公所或是當地衛生局尋求協助,向醫師進行醫療糾紛的調處或調解。

一般來說,就醫的醫療院所會有專門處理醫療糾紛的小組,若就醫的院所沒有設置的話,可以請求醫師公會或是消費權益團體進行相關協助。另外,也可以向各個鄉鎮市區公所或是當地衛生局尋求協助,向醫師進行醫療糾紛的調處或調解。

一般醫療機構多設有「醫療糾紛處理小組」,病患或家屬在發生爭議時,可先向該小組提出內部申訴;若無法達成共識,則可進一步向所在地的衛生局申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協助溝通協商。

此時,也可由醫療專業律師陪同出席,運用其專業判斷及經驗與談判技巧,協助爭取更有利條件,避免訴訟曠日廢時。
至於是否能報警,須先了解檢警機關之職責主要在於追訴犯罪、調查違法情事。多數醫療糾紛屬於民事爭議,若尚未釐清是否涉及違法,即立即報案,往往難以獲得實質幫助。較妥適之方式為依循既有申訴與調解流程逐步進行,才有機會爭取到理想結果。

醫事審議委員會是由許多醫療學者、專家以及醫師組成,在評估、審視法院提供的相關醫療資料後,會由初審醫師提出鑑定的初審意見,最後再經由合議、開會釐清資料爭點,做出最終的鑑定報告。訴訟階段,鑑定報告是非常重要的證據!法院會依據醫事審議委員會提供的鑑定報告,釐清本件醫療糾紛的事時經過,再判定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時,是否有過失。 特別注意!任何的醫療行為都有它存在的風險,若是醫師再要進行醫療行為之前,有進行評估或告知可能產生的併發症等風險,有盡到應告知、管理及注意的義務,病患仍願意接受並進行治療,後續若有產生損害,再經由鑑定後,判定依照當時的醫療水準,醫師有依照一般公認的臨床醫療行為準則進行相關醫療行為,那麼醫師會被認定有做到應有的注意,所以無過失喔!

若對於醫療鑑定報告有疑慮,可以提出相關問題或新的事證,再請求醫審會重新鑑定;或是可以將資料交給其他專業醫學中心進行鑑定,但要注意避免將資料送至發生醫療糾紛的醫師,曾任職、受訓過的醫院或院所的其他分院進行鑑定,才能夠保障您的權益,鑑定結果也才會較公正喔!另外,若真的對於鑑定報告還是有疑慮,可以在法庭上好好爭取,提供更有力資料或主張。法官收到鑑定報告後,不一定會完全採納,會審視各個面向以及雙方主張等,綜合考量之後再進行判決。

所謂的藥害就是,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的狀況下,卻造成身體產生其他疾病或是導致殘障,更甚可能有死亡的狀況發生!藥害的發生不同於醫療糾紛,因為藥物會因為用藥者的體質以及病情不同而導致藥害,這是無法預期也難以區分責任歸屬的。若是真的不幸產生藥害,可以在知道有發生損害後的3年內,填寫申請書以及附上相關資料向藥物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向政府請求損害賠償。 特別注意!依規定,現在只有使用「西藥製劑」能夠訴請藥害救濟,若是試驗中的藥品、醫療器材或是中藥等發生的爭議,目前還無法適用本法喔!

因為醫療糾紛會涉及許多專業名詞,需要跟法院或是醫療院所進行協調溝通,建議有發生醫療糾紛訴訟需要請律師協助處理時,應找有修習過相關醫療課程、醫療背景或是具有醫療院所法律顧問資格的律師,對於訴訟進行以及爭取利益會更有利,或是您可以來電或是LINE至本網站進行法律諮詢,詢問本網站的專業醫療訴訟的律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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