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科技蓬勃發展下,詐騙手法也日新月異,現今許多軟體、商店或賣場多需要綁定銀行帳戶才能進行交易,即出現三方詐騙之犯罪手法,若不幸聽從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提供金融帳戶收取不明款項,日後恐不幸成為詐欺案件被告。
當民眾發現遭受詐騙時,可選擇至警局報案或遞交刑事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告,檢警機關將依金錢流向,鎖定特定人別為被告。若面臨被告詐欺時,該如何自保或採取應對措施,為當務之急,本篇文章將詳細說明被告詐欺之流程、被告詐欺自保重點,讓您涉及詐欺案件不慌張,有效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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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刑法第339條為詐欺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他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之罰金。
因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當告訴人提告或檢警機關介入調查後並無法因雙方和解或其他因素撤回告訴,以下說明被告詐欺之流程:
1. 接獲筆錄通知單或員警來電告知
當警局接獲民眾報案後,會寄發筆錄通知單告知被告身分、涉犯罪章、筆錄時間、承辦員警之身分及聯絡電話,通知被告到場進行調查。另警方基於辦案時間之考量,亦可能會以電話方式通知被告前來製作筆錄。建議被告收到筆錄通知後,需先與專業律師進行諮詢並陪同應訊,律師不僅可依經驗判斷目前檢警機關掌握證據之程度,亦能避免被告遭誘導訊問,確保程序合法。
2. 收到地檢署傳票
被告完成筆錄製作後將會接獲地檢署開庭通知,開庭時間及次數並無一定,所屬管轄地檢署之案件量、案件複雜程度均會影響承辦檢察官之安排,建議當被提告詐欺時,切勿貿然上庭陳述,因被告所為之答辯內容與主張皆可能影響檢察官之心證與調查方向,若不利於擺脫犯罪嫌疑或協助檢察官釐清事發狀況,案件遭起訴之風險較高,應盡速與刑事律師商討案件內容,由律師協助擬定合適訴訟策略,盡力爭取最佳結果。
被告詐欺自保重點1:確認傳票真偽
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傳喚被告,應用傳票,且上方應記載,被告之人別資料、涉犯的案由、並應到之日、時、處所,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現今詐騙集團的犯罪手法中已會仿冒開庭通知,且近似正版傳票,令許多民眾誤入陷阱,若接獲不明人士電聯或以訊息方式表明自身是司法人員,並傳送傳票,要求我方配合調查之要求,請當事人切勿恐慌,可上網查詢地檢署或法院之聯絡電話,致電詢問是否有自身案件係屬於地檢署或法院,自然能攻破該詐騙手法。
被告詐欺不出庭會怎麼樣?
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傳票應記載事項中,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若因有特殊事由無法到庭,建議先向地檢署說明情況並聲請改期,無故不到庭者,恐遭檢察官命警方拘提,若拘提不到,甚至可能發布通緝,反而得不償失。
被告詐欺自保重點2:盡快掛失帳戶
若遭詐騙集團使用銀行帳戶者,恐涉及幫助詐欺之罪嫌,建議在發覺有異或帳戶尚未警示前盡速辦理掛失,不僅避免有更多受害金額匯入、阻止詐騙集團持續提領贓款,日後亦可向司法機關證明自身積極防堵損害狀況擴大,以利爭取良好結果。
被告詐欺自保重點3:主動報警存證
當發現自身遭受詐騙,建議盡速至警局報案,若擔心因過於緊張而無法完整陳述,建議可整理手邊資料,如:跟詐騙集團之對話紀錄、電話號碼或其他有利事證,先預約專業律師現場諮詢,了解案件處理方向,降低焦慮,若被告取得報案證明將作為日後開庭之有利證據,以示自身不隱匿犯罪,積極通報檢警機關追查不法。
被告詐欺自保重點4:諮詢律師
詐欺案件型態多樣,當被告詐欺後建議先將手邊所有證據提供予專業律師進行評估,由律師協助整理案件資料,不僅可了解案件風險所在,擬定合適答辯策略,亦能協助凸顯有利之處,極力爭取最佳結果,避免案件資料未經整理,難以讓檢察官迅速釐清狀況,或開庭時陳述不一致,而遭起訴。
常見問題
1. 被告詐欺為什麼要爭取不起訴?
當被告詐欺案件時,若手邊資料保留完整,經專業律師評估有爭取不起訴空間者,建議積極處理切勿輕忽,避免起訴後將面臨法院判刑與被害人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屆時必定蠟燭兩頭燒,應即早尋求刑事律師協助答辯,以利案件朝理想方向發展。
2. 被告詐欺可以和解嗎?
詐欺案件為非告訴乃論罪,並非可透過和解即中斷案件進行,且和解為重要訴訟策略,建議先由律師評估個案狀況,若和解處理不慎恐被視為認罪,導致案件結果趨向不利,被告詐欺案件時,應當尋求專業協助,請律師擬定合適答辯方向,以利降低案件傷害。
3. 詐欺和解會有案底嗎?
一般民眾所稱之案底即為是否於良民證上留下紀錄,若詐欺案件遭起訴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且無獲取緩刑者,將被註記在良民證上。而和解僅為案件處理方向,與司法官之認定無關,並非所有詐欺案件採和解方式處理定會判決緩刑或6個月以下之刑度,仍須視個案狀況而定,故建議涉及詐欺案件時,盡速預約刑事律師當面諮詢,避免自身處理事倍功半。
4. 被告詐欺多久會收到傳票?
由於各地警察機關與地方檢察署在案件數量、人力配置與行政流程上皆有所差異,因此被告詐欺案件後,接獲警方傳喚製作筆錄或地檢署通知開庭的時間,往往無法一概而論,可能有所延遲或提前。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自偵查階段開始,至地檢署作出是否起訴的處分(包含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整體流程通常需歷時約6個月至1年不等。其進度受到案件類型、案件複雜程度、證據調查狀況,以及承辦檢察官與警察之處理速度等因素而有不同。若屬涉及跨縣市或甚至跨國之詐欺集團案件,調查時間亦可能相對拉長。
因此,當事人在等待通知期間應保持聯絡方式暢通,並妥善保存相關資料或證據,以利未來配合偵查及答辯,並盡速尋求律師協助,以釐清案情、擬定訴訟策略以保障自身權益。
總結
被告詐欺之案件情狀五花八門,常見類型有求職騙局、貸款陷阱、投資詐騙、交易/借貸糾紛等,甚至有民眾接獲被告詐欺通知時一頭霧水,不知事情來龍去脈,這時建議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案件狀況,抽絲剝繭出最佳處理方式,極力於偵查階段答辯爭取,避免案件處理不慎將遭剝奪人身自由,還需面臨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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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立法機關極力打詐,設置重罰目的在於警惕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幫助詐騙集團完成犯罪手段,造成更多民眾產生金錢損失,且政府機關與金融機構不斷宣導防詐騙相關知識,司法機關認為一般民眾應具備相當防範意識,不輕易落入陷阱,一旦涉及詐欺案件時,若受騙狀況並不符合社會常理必定難以說服司法官,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成為您裂縫中的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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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善於整理證據為當事人擬定合適答辯策略,更能運用實務經驗拿捏案件爭點以利說服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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