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見「毒蟲賣安毒2.75克重判11年半」、「台南市刑大追狡猾毒販」等均是關於安非他命之社會新聞,依報導內容可知檢警機關辦案過程之縝密,不但努力掌握販毒者行蹤,對於追緝毒品犯罪可謂絲毫不敢鬆懈,除販賣行為外,其餘製造、運輸、持有、轉讓、施用安非他命等行為,在台灣法律中皆是犯罪,本篇將對於涉及安非他命相關犯罪之刑責與內容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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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安非他命是什麼?是幾級毒品?
安非他命在台灣法律規範中為「二級毒品」。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外觀為白色無味結晶體,貌似冰糖,亦被俗稱為「冰塊」,在醫學上常被用於治療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肥胖症、嗜睡症、抑鬱症、鼻塞等,因此當一般人剛接觸安非他命時會有提神、去除疲勞、食慾減少、增加活動力,亦有心跳加速與體溫升高等情況。
雖安非他命在多國使用上被認定為合法處方藥,但一般民眾常作為非醫療用途,例如春藥等,對於身體危害甚鉅,故立法機關為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制定許多關於安非他命犯罪類型之罰責。
吸食安非他命關多久?刑期介紹
安非他命與大麻、搖頭丸等禁藥均被列為二級毒品,依毒品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毒品不僅對於人民之身心健康造成極大危害,長久下來亦會影響社會發展。然毒品分級是以成癮性、身體危害性、社會變動性等進行分類,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相比第三、四級毒品而言,司法機關認為較為嚴重,有勒戒、戒癮治療兩種方式協助民眾褪去毒癮。若遭勒戒者將被短期剝奪人身自由,期許斷絕所有毒品來源,以達戒除之效,對於民眾而言變動極大;一般初犯或3年後再犯者會建議向司法機關爭取戒癮治療處分,此方式僅需定期至醫療院所回診配合戒治,仍可維持正常生活。
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中有提及施用第二級毒品者:
- 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
-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1年。
- 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後再犯施用第二級毒品者,適用前二項之規定。然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宣示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826號裁定,認為3年後再犯意即本次再犯距最近一次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已逾3年者,不因期間是否犯施用之罪遭檢察官起訴、法院判刑或執行受有影響。
考量到社會對於曾有毒品前科的人帶有偏見,凡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滿後,將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持有安非他命會被關嗎?刑責說明
依毒品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另針對持有安非他命之純質淨重立下明確規範: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達20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依法規定,若遭判決超過6個月有期徒刑者,即須入監執行。
販賣安非他命刑期多長?
單純販賣安非他命之刑責規定於毒品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若為意圖販賣而持有安非他命者,依毒品防制條例第5條規範,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實務上多會以毒品數量多寡進行主觀犯意的認定,以判斷行為人係單純持有供自身施用,抑或是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若為單純持有毒品者,通常持有毒品之數量不多;若行為人基於販賣意圖而持有毒品,其所持有毒品量將非個人施用後身體所能負荷之程度,且若同時被司法機關查獲手機、現金數量繁多並擁有分裝工具等,高機率被認定為意圖販賣而持有,此時需面臨之刑責相較單純持有之情況來得重。
販賣安非他命如何爭取減刑?
實務上常見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減刑事由為以下3點:
- 販賣未遂-實務上針對未遂行為之認定,係指行為人雖有販賣之意圖,且已獲取毒品,著手販賣行為,然尚未完成販賣結果,即無實際完成交易者。若行為人在與買家談妥交易時間、數量及價錢後,尚未完成交付前即被抓獲,此時應以販毒未遂論處。由於毒品未完成買賣前所造成之危害較小,得以此爭取減刑。
- 偵審自白認罪-當販毒被告於偵查、審理過程中均自白坦承犯罪的情況下,得視為犯後態度良好,並以此向法院爭取減刑。
- 供出毒品來源並查獲-販賣行為能使毒品流通更為廣泛,導致國民接觸機率提升,不僅立法者祭下重罰,且司法機關查緝販毒案件均期望能層層破獲上游,才能實際杜絕販毒根源,若被告能配合調查,提供毒品來源者之真實個資,讓司法機關實際查獲之,亦為良好表現,能進一步爭取減刑。
- 刑法第59條-若被告擁有販毒數量稀少、獲利金額低、危害程度低等其他因素,得進一步爭取法院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刑度。
販賣二級毒品之被告欲爭取減刑事由適用之目的,在於將刑度降低至符合法院可予以緩刑宣告之條件,即被告得以暫時免於入監執行。而緩刑之法定要件為法院判決刑度須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同時還得符合下述兩條件之一:
- 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吸食安非他命多久驗不到?
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數據顯示,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者,其成分於正常情況下大約在48至72小時後,存於血液、尿液中之濃度甚低,較難被驗出,但會囤積在身體中骨骼、頭髮、脂肪、指甲等處,即便戒治仍恐殘留半年之久。
安非他命多久排掉?
吸食安非他命後,排除時間須視個人體質與代謝狀況而定,並無一定時間。進行生理戒斷時,約莫於施用後的數小時內開始感到精神不濟,此狀況將會持續數日,吸食者不僅恐產生負面想法,亦可能有妄想、食慾大增、睡眠障礙等情況發生,該狀況將會持續多久須視吸食者先前所服用安非他命的量與成癮性而定。因此在戒治安非他命期間會相當痛苦,除了承受身體方面各種不適外,心靈層面亦需十分堅定才能捱過,建議配合專業醫療機構進行,才能適時提供所需協助。
總結
以下為您統整安非他命(二級毒品)所涉及各類犯罪之刑責:
| 犯罪類型 | 法定刑責 |
|---|---|
| 製造、運輸、販賣 | 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
| 意圖販賣而持有 |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
| 持有 |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持有毒品之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
| 施用 |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引誘他人施用 |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
|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 | 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
| 轉讓 |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
相信許多民眾對於「反毒」二字並不陌生,甚至有些公眾人物擔任反毒大使,協助宣導毒品危害程度,希望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或施用毒品讓自己失去最重要的健康,久而久之積累下來對於國家整體發展必定產生不良影響,因此立法機關希望能透過嚴刑讓民眾自行產生約束,進而創造「無毒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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