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交友真詐騙!網路交友險成詐欺犯,專業律師成功獲無罪!

  • 委託人:小圓
  • 案件類型:詐欺、洗錢防制法
  • 本案結果:無罪
  • 所在地:台中
  • 承辦律師:魏宏哲律師

小圓是一位上班族,平常工作繁忙鮮少與朋友聚會,為填補寂寞偶爾會於交友軟體尋求慰藉,而一日在軟體上認識了網友湯姆,對方表示正在國外服役,是國際的部隊軍醫,為博取小圓信任也會時不時傳軍隊工作照片,而兩人意氣相投,不久就確認了男女朋友關係。

嗣後,湯姆宣稱自己快要退伍可飛來台灣找小圓,但因在軍隊不便購買機票、訂房等,因此請小圓協助預定,並再匯錢予小圓,因此訂購後小圓便提供帳戶供湯姆要匯款使用。

不久後,湯姆又表示因違反部隊規定須入獄,而需要朋友協助方能出獄,但朋友要求將銀行帳戶提供予他操作虛擬貨幣,這樣才願意協助。小圓當時十分迷戀湯姆,不疑有他的便依湯姆指示提供帳戶。

詎料!突然收到警方通知涉嫌詐欺、洗錢罪,小圓才驚覺遭詐騙,而起初小圓以為只要據實陳述檢察官會還他清白,直到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後才發現事態嚴重,於是心急如焚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律師主張

  1. 綜觀對話紀錄可知,湯姆偽造相關證照、自身及識別證件照片等,與小圓所說案件情節相合。再者,湯姆以各種花言巧語騙取小圓感情,從小圓對話中的回覆可知,小圓對湯姆的說詞深信不疑,自與一般詐騙集團未獲報酬,提供帳戶資料收取詐騙款項並提款購買比特幣洗錢情形不同,小圓亦屬感情詐騙之被害人。
  2. 而本案依檢察官起訴之證據,固得證明小圓有提供帳戶資料予他人之事實,但不足認定小圓主觀上有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之故意或不確定故意,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因此應向法院爭取無罪判決。

本案結果

小圓與魏宏哲律師諮詢後,對於魏律師的精闢分析及訴訟策略感到十分安心,決定委任魏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訴訟中,魏律師詳細整理的對話紀錄及擬定完善訴訟策略,成功說服法官給予無罪判決。使得小圓心中大石得以放下,以為在網路上遇到真愛,沒想到險讓自己成為詐欺犯,下次再網路交友會更加小心。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洗錢防制法第19條規定

  •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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