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民事責任包含哪些?詐欺民事訴訟要多久?

現今社會詐騙手法層出不窮,除傳統以虛偽言詞或不實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外,實務上亦常見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之人頭帳戶,或受指示前往金融機構、與他人面交提領贓款之車手,前者多被認定為詐欺罪之幫助犯,後者則可能構成詐欺罪之共同正犯,倘若涉及詐欺行為,不僅須面對刑事責任之追究,亦可能進一步負擔民事損害賠償之法律責任。

本文將從民事責任之角度切入,說明當事人若遭指控涉入詐欺案件時,除刑事訴訟程序外,於民事上應如何評估損害賠償範圍及其法律效果,帶您一併了解相關重點。

倘若涉入詐欺案件,導致他人遭受財產上損失,除須面對刑事責任之追究外,亦將承擔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詐欺行為係指詐欺加害者以虛偽之言詞,向被害者施以詐術,導致被害者財產上損失,屬侵害被害者之財產法益,即構成侵權行為,加害者應對被害者所生財產損害負賠償之責任。

連帶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詐欺行為涉及多人共同實施詐術,使被害者受財產損害,皆應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常見之連帶責任身分態樣有:

  • 主導詐騙之首謀者
  • 提供帳戶之人頭帳戶持有人
  • 負責領款之車手
  • 協助聯絡被害人之共犯等

以上均屬共同侵權行為人,無論各行為人於詐欺行為中所扮演之角色為主犯、共犯或幫助犯,皆須就被害人全部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被害人可向其中任一人請求全額賠償,嗣後由賠償人就內部分擔部分再行追償。

財產上損害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然而依我國目前法律及實務見解,若被害人僅遭受財產上之損失,尚不足以構成精神上之損害,原則上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即使被害人於詐欺事件中深感困擾,造成精神不安寧,若無證據足以證明其人格法益(如生命、身體、名譽、自由等)遭受侵害,法院通常不予其精神損害賠償,因此詐欺案件之民事賠償責任,主要仍以填補被害人財產損失為限。

詐欺民事賠償金可以求償多少?

若加害者以詐術手段,致使被害者陷於錯誤,進而做出財產上處分,導致金錢或財產損失,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即構成侵權行為,被害人得對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

依照我國民法係採行「損害填補原則」,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使被害人回復至未受侵害之前之財產狀態,亦即,賠償金額應以實際損失為限,而非使被害人因損害賠償而獲得額外利益,就詐欺行為而言,加害人須就其不法詐術所導致的損害金額,負擔全額賠償責任。

舉例說明:

小李向小明佯稱其掌握一檔高報酬之基金投資機會,誘使小明信以為真,遂匯款新台幣100萬元予小李指定帳戶,然小李實際上並無任何投資行為,亦無將資金投入任何金融市場,僅以虛構投資為由騙取款項,小李之行為構成詐欺行為,小明即有權依民法184條之規定,向小李請求返還100萬元之損害賠償金額。

綜上所述,若遭受詐術而產生金錢或財產上損害,受害者有權依法請求加害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請求範圍原則上僅限於「實際財產損失」,除非能證明人格權亦遭侵害,否則不得主張精神慰撫金,因此被害人應留存完整資料證明金錢流向或財物損失情形,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討論訴訟策略與方向,以保障自身權利。

詐欺案件一定要打刑事嗎?能不能只打民事求償?

詐欺行為於法律上,可區分為以下兩種法律責任:

  • 刑事詐欺刑事責任:加害人施以詐術之犯罪行為,將由法院處以罰金抑或有期徒刑等刑罰。
  •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加害人施以詐術致被害人受有財產上損失時,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訴訟程序上,我國法律並無規定被害人必須先提起刑事告訴後,始得進行民事求償,亦即刑、民事程序可分別獨立進行。

需有被告知身分資料始得提起民事訴訟

提起民事訴訟時,須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狀必要記載事項之規定,包括當事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以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等,其中被告之姓名及住址為訴訟程序合法進行之必要條件,若欠缺此等資訊,將因起訴不合法而遭法院裁定駁回。

然因現今詐騙集團組織化、分工精細,被害人多半僅知悉匯款帳戶或以面交現金方式(如人頭帳戶、車手),無法直接掌握加害人之真實姓名與住址,在此情況下,被害人往往需先透過報案及刑事偵查程序,由檢察機關或警察蒐集相關證據並查明加害人身分,待加害人身分確定且可列為民事被告後,方能合法提起民事訴訟以請求損害賠償,倘若在未確知加害人完整身分資料前,貿然提起民事訴訟,將因起訴不符合法定要件而無法進入實質審理程序。

得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損害

若被害人先提起刑事詐欺罪之告訴,經檢察官偵查認定加害人確有施行詐術之事實,並依法為起訴處分時,被害人得於該刑事案件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此種附帶程序可使被害人免除另行提起獨立民事訴訟之繁瑣程序與費用,並可在刑事審理過程中一併解決民事賠償問題。

民事訴訟求償時效為被害人知悉起算2年

依民法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為2年,自權利人知悉損害時起算,惟實務上若先行提起刑事詐欺告訴,部分案件因涉及組織犯罪、被告人數眾多、金流複雜,或甚至需跨境調查,偵查程序往往曠日費時,未必能於受害之日起2年內完成起訴程序,倘若訴訟進度過久,且被害人未及於時效期間內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將有時效完成、喪失請求權之風險。

是以被害人於遭遇詐欺事件後,除了於第一時間報案提告外,應尋求專業律師諮詢協助,綜合評估刑事與民事訴訟方向、時效及程序,以確保權益得以在合法期間內行使,避免因程序選擇或時效問題而喪失求償機會。

未成年詐欺刑責和成年人一樣嗎?

依刑法第18條規定,關於行為人之年齡與刑事責任能力,採取不同之責任,行為時未滿14歲者,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即使其行為已符合構成犯罪之事實,仍不會科以刑罰;行為時已滿14歲但未滿18歲者,雖須負刑事責任,但基於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但得減輕其刑。

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健全成長之立法目的,對於少年涉法案件,傾向以教育與矯正方式替代傳統刑事處罰,以期其能改正偏差行為並重返正途,故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若觸犯刑法所定之罪名,原則上不直接進入刑事訴訟程序,而是依少年保護事件程序處理,由法院調查官先行調查少年之品性、身心狀況、家庭背景、生活環境、教育程度及交友情形等,並提出調查報告供少年法院法官審酌。

法院審理少年事件時,須以符合少年「最佳利益」為原則,並依個案情節、行為嚴重程度及再犯風險,裁定相應之保護處分。保護處分之類型包括:

  1. 訓誡。
  2. 交付保護管束。
  3. 命令定期向指定機關或人員報到。
  4. 命令參與輔導課程或接受心理治療。
  5. 安置於適當之機構進行生活輔導。
  6. 對於情節重大者,令進入少年矯正學校接受感化教育。

惟若少年所犯之罪,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或在案件進行司法程序期間少年已滿20歲,則少年法院法官得以裁定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偵辦,進入一般刑事訴訟程序,屆時將依成年刑事被告之標準辦理,並可能面臨相應之刑事處罰。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在刑事責任方面,處罰對象為行為人本人,無論其為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均不涉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承擔刑事連帶責任之情形。

然就民事賠償責任部分,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前段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此規定意旨在於,未成年人具備識別其行為違法性之能力,並因該行為侵害他人權利而造成損害,則其法定代理人應與其共同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若青少年涉入詐騙集團擔任所謂車手,出面領取不法取得之款項,致使被害人財產受有損害,該青少年在民事上即屬侵權行為人,除本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亦須依民法規定,與其共同承擔連帶賠償之義務,此制度旨在促使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子女加強監督與教養,並確保被害人之損害能獲得實際填補。

詐欺民事和解案例

近年詐騙集團犯罪型態多元且不斷翻新,睿見法律事務所承辦詐欺相關案件數量眾多,無論是被害人(告訴人)或被告,睿見律師團隊藉由專業經驗與訴訟策略,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之結果。

被告委任律師成功爭取免賠償及緩刑判決:

當事人因提供帳戶遭檢方以詐欺罪起訴,告訴人主張受害金額高達新台幣400萬元,經律師審慎分析案情及積極溝通,協助當事人與告訴人進行和解協商,最終成功爭取免賠償之條件,並於刑事部分獲得緩刑判決,使當事人免於實際入獄之結果。

檢察官予被告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委任律師進行民事訴訟成功求償:

被告於刑事偵查階段,經檢察官認定無施以詐術使被害人受有財產損失之主觀犯罪意圖,遂為不起訴處分,致使被害人無法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經律師與告訴人分析並擬定訴訟策略,提起一般民事訴訟主張被告提供帳戶之行為具有過失,仍屬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最終法院判決原告勝訴,成功爭取到應有之賠償。

無論身為詐欺案件之被告或被害人,均得委任專業律師提供法律評估與訴訟協助,透過專業法律分析後,不僅能在程序上避免錯誤與權益受損,更能在實體結果上爭取最有利之判決或和解條件,以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提起詐欺民事訴訟程序怎麼走?多久會有結果?

在詐欺案件中,被害人若欲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實務上主要有兩種途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一般民事訴訟,兩者程序與適用時機不同,被害人應視案件情況選擇最合適之方式。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

當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起訴)時,被害人得於第一審刑事案件言詞辯論終結前;或案件上訴至第二審後,於該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程序步驟如下:

  1. 查詢案號:向法院查詢該刑事案件之案號及承辦股別。
  2. 撰寫附帶民事起訴狀:內容須載明原被告基本資料、請求金額、事實與理由等。
  3. 向法院遞狀:將起訴狀遞交至刑事案件管轄法院。
  4. 法院判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須待刑事案件審理判刑後,案件始從刑事庭移送至民事庭,由民事庭法官開庭審理。
  • 優點:可節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之時間與費用,且同一法院同時審理刑事與民事部分,程序較為集中。

二、一般民事訴訟程序

當詐欺案件尚未起訴,並即將超過民事2年求償時效時,或被害人不願採刑事附帶民事方式,則可另行提起一般民事訴訟:

程序步驟如下:

  1. 撰寫民事起訴狀:載明原告、被告資料、請求金額、事實及法律依據等。
  2. 遞狀至管轄法院:向有管轄權之民事庭遞交起訴狀。
  3. 繳納裁判費:原告於遞狀時須先行繳納裁判費(最後由法院判決決定由哪一方負擔)。
  4. 法院開庭與判決:法官依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審理後作成判決。

三、訴訟時間:

訴訟期間長短,取決於案件之複雜程度、訴訟標的金額、證據多寡以及法院作業進度,並無固定標準。

  • 一般案件:一個審級約6個月至1年。
  • 複雜案件/金額龐大案件:可能超過1年以上。

總結

近年來詐騙集團手法日益多樣化,無論是網路購物詐欺、投資詐騙、假借親友名義詐財,甚至是假冒公務機關進行詐騙,皆已成為司法實務中極為常見之詐欺手段,詐欺案件往往涉及刑、民事程序交錯、法律時效與程序選擇,民事訴訟途徑又可區分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一般單獨民事訴訟。

建議民眾面臨詐欺案件時,不論是被告,抑或是被害人,應及早尋求律師協助,判斷最合適的訴訟策略,確保程序合法,並掌握訴訟爭點,以有效爭取最有利的訴訟結果,保障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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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見法律事務所律師具備處理詐欺案件之豐富實務經驗,無論是協助被害人爭取損害賠償,抑或是為被告成功爭取刑事責任無罪、不起訴、緩刑等處分,皆有多起成功案例,睿見法律事務所能依個案事實、證據資料等提供最適切之法律策略。

若您也同樣不幸涉及詐欺案件,無論身為被害人或被告,歡迎聯繫睿見法律事務所,我們將為您提供具體法律評估與後續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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