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新月異,卻也成為詐騙集團最好的犯罪工具,舉凡騙取民眾個資、帳戶,抑或以AI方式生成圖片、影像、偽造司法單位文書,甚至利用新興投資市場虛擬貨幣進行詐欺、洗錢,而民眾可能因求職、貸款、投資、中獎、感情詐欺等名義慘遭利用,淪為詐騙集團的打手,然而詐欺幫助犯及共同正犯又有什麼樣的差別?刑法處罰刑度是否相同?若不慎被判刑是否須入監服刑?以下詳細帶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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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什麼是詐欺幫助犯?成立要件介紹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成立詐欺罪,而詐欺罪必須符合以下4種構成要件才會成立:
- 施用詐術
- 陷於錯誤
- 處分財產
- 財產損害
然而,大家生活中耳熟能詳的「共犯」,實則與法律專業用語中,對於犯罪行為人是否實行自己犯罪,而區分之「共同正犯」、「幫助犯」等概念有所不同。
所謂正犯是指下手實施完成犯罪行為之人,可分為「單獨正犯」及「共同正犯」;共同正犯意指2人以上實行犯罪,若犯罪行為人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即成立共同正犯。須注意的是,共同正犯不能簡稱為共犯,因刑法中的共犯指的是以下所要介紹的「幫助犯」及「教唆犯」。
共犯可分為幫助他人犯罪之「幫助犯」,以及慫恿他人犯罪之「教唆犯」。共犯及正犯間之最大差別,除主觀犯意及客觀要件不同外,刑度上也將依法條而有減免刑責之規範。
因此,詐欺幫助犯是指在詐欺犯罪過程中,雖未直接實施犯罪行為,然間接提供助力,使犯罪行為得以完成之人。
詐欺幫助犯成立標準及常見狀況
上文介紹了詐欺幫助犯的定義,可能對許多民眾來說仍不易理解,詐騙集團洞悉人性,經常抓準民眾急需用錢或想賺快錢的心理,利用資訊、認知落差,再配合各種話術,使民眾在不熟悉操作流程下,受騙上當而不自知,以下為現行社會中常見的幫助詐欺狀況:
家庭代工詐騙:
許多上班族希望於下班後增加收入,或全職媽媽想善用空閒時間貼補家用,因此於各大社群平台尋找兼職機會。詐騙集團看準此類需求,起初以薪轉戶、協助代買材料或申請補助為由,要求提供提款卡及密碼以供測試,並聲稱將連同材料一併寄回,使求職民眾提供帳戶而成為詐騙集團詐欺之工具。
貸款詐騙:
部分民眾因無穩定薪資收入或因信用不良等因素,難以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遂轉向網路及社群平台所謂「民間貸款」尋求協助。詐騙集團便以美化金流可提高核貸成功率為由,誘使民眾提供帳戶及密碼,供其製作帳戶金流;另有一種手法甚至與民眾簽署合作契約,要求提供帳戶供收款後,再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或提領現金交付指定人員,使民眾在不知情下提供人頭帳戶,甚至成為車手。
租借帳戶詐騙:
租借帳戶之情形多發生於線上博弈、娛樂城、租借網購平臺帳戶等,聲稱公司因經營金流龐大,需透過其他帳戶以節稅,誘使民眾提供帳戶,並給予一定報酬。
投資詐騙:
詐騙集團看準民眾渴望快速致富,卻對於新興投資工具並無相對應認知之弱點,透過LINE群組,標榜「專人教學」、「保證獲利」,吸引被害人加入。初期透過小額報酬營造假象,使民眾加碼投資,待欲領本金及獲利時,卻以需給付保證金或手續費為由,要求繼續匯款。若民眾已無資金,則佯稱願意借款協助,將款項匯入其個人帳戶後,再指示轉帳至指定帳戶;又或要求綁定虛擬錢包,並提供帳戶供其操作。被害人除自身積蓄遭騙,更可能因帳戶涉及不明資金而成為詐欺犯,落入人財兩失之局面。
中獎詐騙:
近期常見詐騙手法之一,詐騙集團於IG或抖音等社群平台中,設立店家、占卜師等帳號,以私訊通知民眾「抽中頭獎」降低民眾戒心,再要求提供銀行帳戶以便進行驗證。接著以帳戶操作有誤或遭凍結為由,佯稱須配合金融機構進行解凍,進一步要求提供提款卡及密碼,藉此進行洗錢操作。
上述5種為近期詐騙集團常見詐騙手法,若交出帳戶及密碼供對方使用,雖自身並無實質從事騙取他人錢財、從事洗錢行為,然而提供帳戶予詐騙集團,使其可利用帳戶騙取他人資產,即可能成立詐欺幫助犯;若除交付帳戶號碼,進一步依詐騙集團之指示,操作匯款、提領交付款項,則可能成立詐欺罪之共同正犯,而無幫助犯減輕刑責適用。
詐欺幫助犯會被關嗎?詐欺幫助犯刑責介紹
談到幫助詐欺,免不了介紹洗錢防制法,兩者於實務適用上具密切相關。
- 詐欺罪依刑法第339條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為幫助犯得減輕刑度。
- 洗錢防制法第19條規定,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然若洗錢金額超過1億,刑度則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所謂洗錢,是指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等情況皆可能成立洗錢。而詐騙集團騙取民眾交付帳戶供其使用,目的在於為製造金流斷點,躲避司法單位之追緝,因此交付帳戶除幫助詐欺外,實務上多數亦成立幫助洗錢。
然而依現行法律制度,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法院判決刑度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始可爭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機會。故一旦判刑超過6個月,仍有入監服刑之風險,不可不慎!若民眾不幸遇到相類事件,務必盡速尋求刑事專業律師協助。
幫助詐欺犯常見問題
幫助詐欺初犯有機會爭取減刑或緩刑嗎?
有機會。如上所述,幫助犯依刑法第30條規定,得向法院爭取減刑適用。若欲進一步爭取緩刑,須被告為初犯無前科,或執行完畢已超過5年,且未再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的被告始得適用。
幫助詐欺有機會與被害人和解嗎?
有機會。雖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案件,並不因雙方達成和解而可以撤告,然若與大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可審酌犯後態度及事後積極彌補錯誤之措施,給予緩刑或減刑之機會。然而和解於實務上有可能被認定為承認犯罪,若未擬定訴訟策略、貿然和解將可能使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無罪之案件陷於不利。建議民眾若遇到相類案件,務必先由律師評估分析案件狀況,擬定完整訴訟策略,以保障權益。
幫助詐欺會留案底嗎?
民眾常聽聞之案底、前科,法律上正確用語應為「刑案資料查註紀錄」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民眾涉及刑事案件時,司法院內部系統將留下紀錄,即使最終取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皆會明確記載,然此部分僅司法機關可查閱,無法由一般民眾申請調閱;而一般民眾俗稱之前科,通常是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若被告經判刑確定將會記載於良民證上。
總結
詐騙集團猖獗,近年來政府機關展現打詐決心,洗錢防制法亦連續2年修法,民眾對於詐欺手法仍須提高警覺,避免人財兩失,倘若不慎遇到詐騙,無論為被害人或被告,都建議盡速與刑事專業律師諮詢,擬定對自身有利之訴訟策略,避免錯失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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