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吸毒會被關嗎?少年販毒、刑責、家長責任一次看懂

近年來,隨著新興毒品出現,加上網路普及與生活型態改變,未成年人接觸毒品的誘惑及風險大幅提高。由於青少年尚處於身心理發展與自我認同建立的關鍵階段,面對學業、家庭與同儕關係等挑戰,容易因好奇、同儕壓力、家庭環境及社會支持系統的缺失等因素,而受誘惑誤入歧途。然而,青少年是國家未來的希望,毒品帶來的傷害不僅破壞其身心,也對家庭與社會造成深遠衝擊。面對青少年施用或販賣毒品的情形,其刑事責任為何?是否必須入監?家長發現子女涉及毒品案件時該如何處理?以下就讓本篇文章來為大家詳細解答吧!

近年政府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已有效抑制毒品人口成長,未成年涉毒情形也呈下降趨勢。然而,新興毒品偽裝成咖啡包及零食,易使未成年人誤食,加上成分複雜、尚未正式列管,因此檢驗不易。部分學校為避免校方形象受損,被貼上學生吸毒之負面標籤,進而影響招生,可能隱匿不報,甚至要求學生休學或轉學,因此,實際涉毒之未成年人數恐高於統計。

少年施用第二級、第三級毒品可能有什麼影響?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毒品是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依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可分為以下四級:慎評估是否具備適用減刑條件。

等級 常見毒品
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第二級 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喪屍菸彈(依托咪酯)
第三級 K他命、FM2、小白板、丁基原啡因、一粒眠
第四級 蝴蝶片、安定(煩寧)

施用毒品依毒品分級而有不同程度之處罰規定,國家為保護少年之身心發展,未滿18歲之少年施用毒品後所需承受之處罰亦與一般成人不同。

  • 少年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發現少年有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情事時,應移送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處理,使其接受假日生活輔導、勞動服務、交由適當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感化教育等保護處分。若已成癮,得裁定後使其進入勒戒所觀察,經評估有繼續施用傾向者則必須進入相關戒治處所接受強制戒治

  • 少年施用第三、四級毒品:

少年事件處理法於112年起實行新制,以「行政輔導先行,以司法為後盾」為原則,協助曝險少年回復生活常軌。雖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少年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將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程序處理。然而,目前仍以少年所在之各地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進行個案輔導作為優先選項,結合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各類相關資源,施以適當期間之輔導,協助戒除毒癮,若經輔導無效,才會由少年法院處理。

青少年時期為大腦發展與變化最劇烈之時期,若此時期暴露於毒品危害中,對於未來患有身心疾病的風險將大幅增加,較易出現負面情緒、憂鬱、衝動性與攻擊性。因此提供未成年人輔導及治療之專業人員角色極為重要,不僅須在第一時間發現青少年的身心理變化,更需在關鍵時刻提供協助,也須及早輔導以防後患。

發現小孩吸毒怎麼辦?

當家長發現子女施用毒品時,應以關懷取代責備,協助孩子面對同儕壓力,並教導其表達想法與情緒,強化自我認同與判斷力,建立信任關係,有助於親子溝通,讓孩子更願意坦誠以告。若確認孩子施用毒品後,應儘速尋求協助,可前往衛生福利部指定之戒治機構,或聯繫收容機構、醫療院所、各縣市行政單位之輔導資源,透過專業協助,協助孩子戒除毒癮、重回正軌。

毒品/行為態樣 施用
第一級、第二級 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交付保護處分,若已成癮,得裁定使其進入勒戒所觀察,經評估有繼續施用傾向者則必須進入相關戒治處所接受強制戒治。
第三級、第四級 原則上由各縣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整合教育、社政、醫療或警政等行政系統,予以輔導;若評估有移送少年法院處理之必要,始進入少年程序處理。

未成年之人哪些樣態會被判定為販毒?

所謂販毒,係指行為人基於營利目的,進行毒品買賣,只要行為人主觀上具營利意圖,且客觀上有販賣行為,就足以構成販毒。

  • 客觀販賣行為

客觀販賣行為並不限於一方支付價金,他方交付毒品之一般買賣方式,也包括以金錢以外之物品互相交換,不論是實體進行面交,抑或透過網路販賣皆屬之。

  • 主觀營利意圖

實務上通常以行為人「收取金錢或具價值之物品」之行為外觀,作為有無販賣意圖之認定,只要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例如在網路上刊登販賣資訊,並達成交易細節之約定),無論是以原價或低於原價讓與他人,縱使無獲利,皆屬販賣行為。

未成年販毒會被判刑嗎?

事件程序 年齡與行為態樣 處理結果
少年保護事件 12-14歲 觸犯刑法 1.不付審理
2.不付保護處分
3.交付保護處分:
•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由福利或教養機構安置輔導。
•感化教育。
14-18歲 所犯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少年刑事案件 絕對刑事案件: 14-18歲,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少年觸犯刑法,然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已滿20歲。

相對刑事案件: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
少年法院以裁定將案件移送由檢察官偵辦,若經檢察官起訴,少年法院依審理結果為判決:

1.科刑判決。
2.宣告緩刑,諭知保護管束。
3.免除其刑,諭知保護處分。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販賣毒品之刑責最輕本刑皆超過5年,因此依少事法第27條,應循少年刑事案件程序,少年法院應將案件移送至檢察官,由地檢署進行調查及追訴,再由少年法院審理。若少年法院法官認處訴適當,則與一般成人所受之刑罰相同,然少年程序有其特殊規範,不得對少年宣告死刑及無期徒刑;若少年遭判處有期徒刑,則由矯正學校負責執行。然而,若少年法院認為犯罪情節尚不至於須負與一般成人相同之刑責時,得宣告緩刑,諭知保護管束,甚至免除其刑,諭知保護處分。

未滿20歲販毒父母是否有連帶責任?

刑事責任原則上由少年自行承擔,法定代理人雖然不會有刑事責任,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若少年法院法官調查後,認為父母因疏忽教養未成年子女,以致子女觸犯刑罰或有可能觸犯刑罰時,少年法院得命父母接受8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如拒不接受或時數不足,可裁罰6千至3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接受為止,處罰3次以上,得公告父母姓名。

由於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人負有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因此當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即使法定代理人無刑事責任,然而,依照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法定代理人仍有未盡監督之過失,而須連帶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法定代理人可證明已盡其監督義務,或縱使有認真監督,損害仍會發生,始不須負擔賠償責任。

未滿14歲犯罪適用的法律及處理方式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歲之少年若有不法行為,不加以施以刑罰。然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成長,年滿12歲以上未滿14歲之人觸犯刑法時,將由少年法院的法官依少年最佳利益原則,採取積極措施,整合一切相關資源,盡力輔導,保障少年之成長與發展。若認有處以保護處分,少年法院法官亦可以保護處分裁定之。

未成年吸毒會留下前科嗎?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裁定確定後,或轉介處分執行完畢滿2年,或保護處分、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滿3 年,法院依規定會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前科紀錄加以塗銷,等同於無前科紀錄

學校、社會應如何協助?是否有通報或輔導機制?

經學校確認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校方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地方政府社政單位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並由學校導師、輔導老師、家長或相關人員等共同組成春暉小組實施輔導3個月,並實施不定期之尿液檢測追蹤。經輔導3個月後,毒品反應仍屬陽性者,應再實施輔導3個月,並得轉介至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或結合醫療資源進行治療。

總結

當遇到青少年涉及毒品案件,不論是施用或販賣,由於刑責重大,且少年程序相較於一般刑事程序,有其特殊規範,建議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評估案件、擬定訴訟策略,由律師陪同開庭擔任輔佐人,使少年權利不會受到侵犯,以利將傷害降至最低,爭取最有利之訴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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