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現代人而言,手機早已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一旦遭到扣押,往往對其生活造成極大不便。對於正處在偵查階段的刑事被告而言,除了案件本身是否能獲得有利結果外,手機何時可以取回、警方是否會進行監控監聽、被告又該如何主張權利等,亦是被告最為關心的重點之一。
以下將從檢警扣押手機的合法性出發,逐一為您說明手機遭扣押後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以及律師可提供的協助方向。若您或身邊親友正面臨手機遭扣押的困擾,不妨跟著專業律師的腳步一起來了解應對方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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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為什麼警察可以扣押我的手機?
刑事案件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手機往往被視為關鍵物證,舉凡通聯紀錄、聊天內容、照片、定位與金流等線索,都是檢警機關得據以釐清被告曾與誰聯絡、談了什麼、犯案手法、涉案範圍等重要破案關鍵證據。因此,犯罪嫌疑人之手機在搜索、逮捕或到案說明時,通常會在第一時間遭警方扣押取證。
按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據此可知,檢警機關扣押手機之目的主要係為保全證據,同時避免被告於偵審期間透過手機,持續與逃亡在外之其他共犯串供、滅證。因此,一旦手機若被認為與案件有關,如查獲與其他共犯之對話或照片,就可能被列為扣押標的。
然而扣押並不是警方「想扣就扣」,而是須合乎搜索、扣押之相關規範始得為之:
- 原則上,警方須持「搜索票」始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搜索。且搜索票應載明案由、搜索範圍(包含處所、物件或電磁紀錄等)及有效期間等資訊。
- 例外情形下,即使沒有搜索票,法律也允許在特定急迫狀況逕行搜索,例如為逮捕、追躡現行犯,或有證據將迅速滅失之虞等情形,但仍須於事後法定期間內陳報,否則可能影響證據能力。
另外,針對「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原則上須經法官裁定,僅例外於扣押得為證據之物或經權利人同意等情形,才可在未取得裁定時進行扣押。惟執法人員於進行扣押前,須事先表明受扣押標的以及得拒絕扣押之權利告知,並作成記錄後始能執行。
以毒品案件為例,實務上在毒品相關犯罪中,檢警扣押嫌疑人手機之主要原因通常係為保全以下證據:
- 聊天紀錄:可得知買賣雙方間之通聯內容、交付地點及金額、暗語等。
- 金流線索:如轉帳、收付款截圖、行動支付方式、虛擬貨幣入出金紀錄。
- 聯絡名單與通聯紀錄:有助於檢警完整追查毒品供應鏈之上游涉案人員及下游買家,以掌握毒品取得之管道與後續流向。
- 照片/影片/定位資訊:可證明被告確實涉嫌持有、施用、運輸或販售毒品等犯罪行為,並追查毒品運輸路線。
手機被扣押怎麼拿回來?
既然檢警扣押手機之目的係為保全證據資料,因此扣得手機後,通常需要先完成必要的調查與資料確認,例如:檢視通聯紀錄、照片檔案、帳戶交易明細等,或交由鑑識單位進行擷取、還原與比對。因此,原則上須待案件告一段落,甚至結案後,抑或檢察官、法官認為手機已無繼續扣押之必要時,透過書狀方式「聲請發還」始得取回。
若欲聲請發還手機,當事人可委由律師撰擬書狀提出,協助確認扣押原因及保管機關,配合案件進度在適當時機提出發還聲請,同時確保點交程序及手機取回狀態無發生人為破壞、毀損或者資料遭盜竊等情形,避免日後發生資料遺失或功能異常等爭議。
手機被扣押什麼時候可以拿回來?
聲請發還手機之時點通常取決於案件調查進度及證據保全之狀況等因素,原則上須待案件到一定階段始能發還。然若是在偵審中經認定已無繼續扣押之必要,亦有機會爭取提早取回手機:
1.偵查/審理中
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項,倘檢察官或法官認定該手機與本案無涉,或相關證據資料均已調查、保存完畢而無繼續扣押之必要,即有機會聲請發還,不必等判決確定。
2.審判結束後:
依刑事訴訟法第317條之規定,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因此,除非該手機係在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有必要或受有沒收等處分者,在案件審判後應即發還。
哪些狀況會拖更久?常見有這4種情況
- 需要數位鑑識、資料還原:例如復原已刪除之訊息、解鎖加密裝置、重組碎片化資料。
- 詐欺集團或共犯眾多:須透過多支手機交叉比對,建立組織成員間之通聯網絡,須耗費較多鑑識比對時間。
- 跨境或多平台資料:需調取通訊軟體、雲端備份、第三方平台紀錄。
- 承辦量大與程序安排:鑑識排程、移送卷證、開庭勘驗等都可能影響發還速度。
手機會被監聽或監控嗎?
在我國,若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罪嫌,且該犯罪行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並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而相關證據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時,偵查檢察官得依司法警察之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依法進行通訊監察。
又基於偵查不公開之原則,民眾於偵查進行中,通常無從即時得知自己是否遭檢警機關監察其通訊狀態。然而,依同法第15條規定,檢察官或國家情報機關於通訊監察結束後,應將受監察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實際監察期間、是否取得與監察目的相關之通訊資料,以及救濟程序等事項陳報法院,並通知受監察人。受監察人於案件結束後,亦得向法院聲請調閱通訊監察相關紀錄,以維護自身權益。
因此,對於擔憂自己手機恐遭檢調單位監聽或監控的被告而言,可主動採取以下因應措施:
- 案件進行中-委由律師評估是否可能涉及通訊監察或調取通聯紀錄等偵查手段,並於合法範圍內,在案件起訴後,透過閱卷、聲請調查證據等方式,掌握卷內事證。
- 案件終結後-若收到法院事後通知,可盡速與律師討論通知內容、救濟途徑與後續因應策略,確保自身程序權益不受侵害。
手機被扣押該如何處理?律師可以怎麼幫我?
若在警詢或偵訊過程中遭檢警機關扣押手機,切勿焦急驚慌,應於第一時間把握以下2項重點:
1.妥善保存相關扣押文件
包含搜索票、扣押筆錄、扣押目錄、收據及承辦人資訊等資料,均應完整留存,以利律師後續檢視搜索、扣押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協助聲請發還扣押物。
2.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一般而言,涉及扣押手機之案件,多屬犯罪情節較重大之案件類型,相關罪責風險亦相對提高,因此,越早委任律師介入提供專業協助,越能及時為當事人分析案情,並於偵查初期即擬定適當之訴訟策略,進行風險控管。律師亦可協助審視搜索、扣押是否合法,評估手機內的資料是否可能成為本案不利證據,於案件終結後,協助聲請返還扣押物,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總結
手機遭扣押對於被告的日常生活及工作勢必造成相當程度的不便,然而,相較於使用上的困擾,更為關鍵的是應冷靜評估手機內所存資料,是否可能對案見的偵查與審理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因此,一旦遇到手機遭扣押之情況,應盡速諮詢專業律師,協助釐清案情並擬定適當之訴訟策略,及早進行全面的風險控管,切勿本末倒置,因一心想盡快取回手機,而忽略案件本身的妥善處理,致使自身於訴訟中陷於不利處境。
睿見律師群簡介
睿見法律事務所由專精刑事案件之律師團隊組成,熟悉從搜索扣押、偵查攻防到法院審理之各項訴訟環節,重視溝通與可執行的訴訟策略,讓當事人在壓力之下仍能做出最有利的選擇,於案件初期協助當事人擬定應對策略。針對遭扣押之物品,亦可為當事人評估適當時點爭取儘早發還,降低手機扣押對生活與工作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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