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律師

你情我願遭控妨害性自主,怎麼辦?
遇到仙人跳怎麼辦?

妨害性自主簡介:

妨害性自主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

性行為在法律上稱之為性交,「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的行為」,或是「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稱之為「性交」。因此,「口交、肛交、器物進入他人性器」都是性交的一種。

刑法上常見的妨害性自主狀況如下:

1.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違背被害人的意思,使其不能抗拒,達到性交或猥褻的目的。

2. 利用被害人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似情形,使其「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或猥褻者。

3.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似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對被害人為性交者。

妨害性自主訴訟流程

妨害性自主訴訟流程大致是為:

  1. 保留身體和現場證據,不要清洗身體或更衣
  2. 盡速報案及驗傷
  3. 警察製作筆錄、調閱監視器、通訊紀錄
  4. 檢察官偵查(詢問被害人、被告、證人,必要時安排鑑定)→檢察官做出處分(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5. 倘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進入法院審理,由法官判決有罪、無罪或宣告緩刑。

妨害性自主案件通常為隱密場合發生,若當下無蒐證或經過一段時間後才提出告訴,容易因證據不足無法起訴,因此若不幸遭遇妨害性自主案件,應保留相關證據,並立即報案提告或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捍衛自身權益。

而若為被告一方,妨害性自主多數是非告訴乃論罪,即使事後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也無法由告訴人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可以依職權繼續偵辦,因此若涉及妨害性自主案件,切記勿貿然與被害人談和解,避免和解過程遭蒐證成為訴訟不利之證據,建議盡速尋求專業律師諮詢評估,保障自身權益。

妨害性自主和解流程

原則上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和解的時點及方式,實務上常見的和解多可能發生在偵查階段或一審開庭前後,由律師協助溝通賠償金額、付款方式等,最後簽署書面和解書,或於地檢署、法院做成調解筆錄。

非告訴乃論的妨害性自主案件,即使被害人已和解也無法撤告,且也不代表案件一定會不起訴或無罪,但若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對於量刑通常會有重大影響,除了有望減刑以外,也可提高爭取緩刑之機會。但要注意的是!每個個案狀況、條件不同,是否需要和解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分析後再做進行,以保自身權益!

妨害性自主案件律師辯護方向及策略:

當遇到妨害性自主的案件時,牽涉到的不只刑事責任問題可能還有後續民事的賠償,辯護方向大多先判斷雙方是否合意?半推半就?仙人跳?年齡?當下是否有求救機會?外在環境?發生多久時間?等等,再依案件發生當下狀況綜合分析,建議先蒐集、整理相關證據後,尋找專業、合格的律師諮詢,進而瞭解案件處理方針,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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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常見Q & A:

妨害性自主是《刑法》中的其中一個罪章,其常見的犯罪態樣諸如: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強制猥褻、乘機猥褻等,每一行為態樣罪責、刑度均不相同。

以「強制性交罪」為例,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2人以上共同犯、對未滿14歲犯之或以藥劑犯之等,犯罪情節較為嚴重,依刑法第222條規定,加重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若為「強制猥褻」法定刑則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刑度會如何判,通常在實務上法院會評估被害人年齡、侵害手段、次數、行為人犯後態度、是否有與被害人和解或有無前科等因素綜合審酌。

不一定。

雖妨害性自主相關的法定刑較重,多為法定刑3年起跳之罪,若要爭取緩刑須減刑至2年以下,但若謹慎處理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仍有機會爭取緩刑。然因每件個案情節不同,能否爭取到緩刑,還是要由專業律師實際評估案情後才能夠進一步為當事人分析,建議若涉及妨害性自主案件,盡速尋求律師協助評估及擬定訴訟策略,爭取最佳訴訟結果。

依刑法規定對配偶強制性交、猥褻或未滿18歲之人犯與幼童性交、猥褻者為告訴乃論,提告後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餘妨害性自主罪基本上都為非告訴乃論,提告後將無法撤回。

妨害性自主罪雖然為非告訴乃論,提告後無法撤回,但若能取得被害人原諒及和解,對於案件結果多少會有影響,可爭取減刑或緩刑。

實務上常發生此種狀況,先注意對方提告時間並同時蒐集事後的聊天紀錄等證據,在法庭上做有利的答辯。通常強制性交,當事人通常因為內心痛苦會馬上報案,倘若對方提告時間距離案發時間過久,得爭執此部分。倘若並無妨害性自主的事實,而對方要求高額賠償金,則對方可能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或刑法第169條誣告罪。

強制性交罪的構成是在違反當事人的意願下強行發生的性行為,而女方拒絕性行為應是屬於積極的主張拒絕,若表現出「半推半就」、「欲拒還迎」則不屬於強制性交喔。

妨害性自主因為刑責很重,至少判三年以上,又會牽扯到家庭與名譽,因此常被有心人士被拿來利用。對方可能會涉犯恐嚇罪嫌,此時留下相關證據,才能保全自己,例如:旅館或住家附近攝影機影像、錄音,或事後對方要求賠償的證據資料等。

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即使雙方你情我願也會構成與幼童性交罪。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16歲以下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注意若與未滿7歲之幼童性交,會觸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刑法227-1條規定,若雙方均是18歲以下之人合意情況犯與幼童性交猥褻罪,可減輕或免除其刑,須告訴乃論。簡單說若雙方法定代理人決定不提告,是可以免刑的。

兩人合意發生性行為,後來遭配偶或是男友發現,女方只好謊稱當時是被逼迫的,為強制性交因而向對方提起告訴。此時先蒐集有利證據,如對話或是與女方交往過程的資訊,以利還原事情真相,保障自權益。

可以的,性自主權保障所有人,包含夫妻之間。建議好好跟太太道歉和解,夫妻之間如果提告妨害性自主,依刑法第229條之1是可以撤回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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