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律師(監護權/扶養權)
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如何爭取?
親權分為監護權與扶養權
親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包含身分上權利義務、財產權利義務,如對於子女居住所、就學環境,和子女保護與教養;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收益,其包含層面甚廣無微不至。
其「監護權」為親權之民間俗稱,是指法律賦予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義務行使、負擔,若其中一方父母或雙方皆不能行使親權,則由法院認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裁定監護權歸屬。
至於「扶養權」又稱扶養義務,由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有負擔的生活、教育、醫療等扶養義務,即使失去監護權仍有負擔扶養費之義務,不得任意放棄或轉讓於其中一方。
而監護權又分為「可協議」與「不可協議」兩種:
可協議的話
不可協議時
孩子的監護權到幾歲?
依民法第12條規定滿18歲即為成年,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因此監護權之適用原則上到小孩滿18歲為止。
單獨監護與共同監護的簡介
單獨監護是指由父母親其中一方獨自擁有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可獨立決定子女之日常及重大事務。
反之共同監護則由父母共同擔任,實際上會選定一位主要照顧者,負責未成年的日常生活、管教教養,惟涉及重大事項,如:手術同意、出國遊學、戶籍、學籍之遷移等事項,則會需要雙方同意。
法院會如何監護權?
法院對於監護權歸屬,主要會依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包含年紀、性別、未成年子女之意願、經濟狀況、生活環境、家庭支援系統來認定,並會安排社工訪視雙方住家,針對未成年子女之居住環境、家庭教養氛圍及對於日後未成年子女教養計畫等,才會做出裁定。
監護權要如何爭取?法院還沒判決前如何看小孩?
夫妻均有離婚之意願,但孩子監護權部分沒有共識,我該怎麼辦?
父母雙方可向當地法院聲請調解離婚,並於法院中先將離婚部分簽字確定,而監護權的部分再由法院審酌相關資料後裁定。這樣一來,可以節省法院審理離婚部分,直接進入孩子監護權的審理。換個方式說,由法院來判定,雙方都不須爭執,進而圓滿落幕。
要如何爭取監護權?我不能失去孩子,從出生就都是我在照顧的。
法院通常認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主要照顧方時,會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並以減少變動為原則,因之審視如下:
1.離婚或分居前誰是孩子主要照顧者;
2.分居後訴訟或談判期間誰是孩子主要照顧者;
3.未成年子女的年紀;
4.雙方的教養照顧環境;
5.雙方支援系統、家庭成員、親友資源、手足原則;
6.雙方學歷、社會、經濟狀況。
綜上,因為法院於法庭上無法全面了解實際狀況,因此法院通常特別依賴社工探訪後之報告,建議在監護權訴訟時,一定要細心向專業律師討論過策略與方向,在做處理為妥。
幼子從母(幼年從母)是什麼?不變動原則是什麼?
原則上小孩子越小,就越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主要照護者由母親來擔任的可能性會比較大。另外就是不變動原則,所謂穩定性,其實是指不要變動太大。父母離婚已經對孩子有些陰影,如果要孩子離開熟悉的環境,可能對孩子不好。然而,這樣的原則是比較矛盾的,尤其是跟公婆同住的女性,其實比較辛苦。因為一旦搬出公婆家裡,就很難兼顧穩定性原則。
她把孩子直接帶回娘家,連夜搬離,現在正向法院訴訟離婚監護權,可是對方都不給我看孩子,暫時處分是什麼?
家事事件法第85條規定,法院可以在案件判決之前,依照當事人的聲請或依照職權先為【暫時處分】的裁定,於訴訟中雙方照顧或是探視孩子的辦法,目的就是為了避免訴訟時間過久,而現實中太久未見到孩子,或於訴訟結束前,當事人或孩子有緊急之需求,若不馬上處理,即有立即危險的可能,一般稱之為「暫時性處分」。可委託專業家事律師辦理。
外籍配偶她把孩子跟行李都直接帶走,還聽說變賣財產,準備帶著小孩回國,我該提起訴訟嗎?她就這樣打算一走了之?我都看不到孩子我該怎麼辦?
本案看起來只能提出訴訟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或探視權,但是訴訟期間過長,在法院尚未裁定監護權人時,雙方都是孩子的監護權人,現實上雖無法阻止對方出國,但得於訴訟中聲請定「暫時性處分」。
考量女方確實有可能攜子回國,則在請求法院為離婚、監護權訴訟之同時,可以向法院聲請在雙方監護權訴訟確定以前,禁止女方或任何人攜帶孩子出國之處分。以避免將訴訟確定,男方獲得單獨監護權或共同監護時,卻可能還要到第三地面臨臺灣判決可否執行的問題,增加行使監護權的困難。另女方避不見面,使得孩子與父親之間也無法享有天倫之情,為此,男方同樣可以向法院聲請暫訂會面交往之處分,例如:每個週六至週日,男方可以與小孩會面相處並攜子回去過夜等,讓雙方都可以享受到親權。
探視履遭刁難?如何聲請改定監護權?
之前孩子監護權判給他,探視權判給我,但到看小孩時間都遭刁難,我還有機會重新取得監護權嗎?
有的,按民法第1055條第2、3項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的其中一方未盡保護教養的義務或不讓父親或母親行使探視權,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狀況,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例如:照顧方灌輸孩子對方的不是,建立孩子內心中不良的形象或惡意刁難探視方探視孩子等等。
我想聲請改定監護權,我應該怎麼做呢?
具狀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並規劃好對孩子未來的照顧計畫。實務上,法院因無法具體了解雙方實際生活狀況,通常會委託社工進行訪視調查,對雙方的基本狀況提出訪視紀錄,其主要訪視要點為:
1.監護動機與監護意願;
2.健康狀況;
3.婚姻/生育狀況;
4.雙方之職業及收入經濟;
5.聽取被監護人之意願(7歲以上);
6.家庭互動與成員態度;
7.居家環境;
8.生活狀況;
9.教養態度與未來照顧計畫;
因此,除了在法庭上有良好的表現外,與社工建立良好的溝通與對話也是非常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