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交友管道增加,社會風氣漸漸開放,人與人間曖昧進而享受魚水之歡,不再難以啟齒,甚至不乏出現各取所需的人們。雙方在相處過程中,情愫流轉眼波,常因氣氛使然而有肢體親密互動,然事後主張並無發生親密行為意願,或不清楚對方真實年紀是否成年,因而遭提告者不在少數,加上近期社會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使得妨害性自主這個罪名再度被搬上檯面,若真不幸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該如何處理呢?本篇文章將帶您了解什麼行為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及其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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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妨害性自主是什麼?罪狀介紹
妨害性自主是指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的方式,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
性交是指以性器、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猥褻則是指違反受害者意願的情形下,基於滿足自身性慾之主觀犯意,從事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他人性慾,而壓抑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之行為。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所規範的犯罪態樣,包含強制性交/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猥褻、乘機性交/猥褻、權勢性交/猥褻、與未成年人性交/猥褻等等,依照行為態樣不同,而有不同刑責規範,值得一提的是,妨害性自主也適用於夫妻之間、未婚夫妻之間、男女朋友之間,並不因法定關係而有所不同。
哪些行為會構成犯罪?妨害性自主罪構成要件
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刑法第221、224條)
-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刑法第222、224-1條)
犯強制性交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強制猥褻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 對未滿14歲之男女犯之
- 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 以藥劑犯之
- 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 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 攜帶凶器犯之
- 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乘機性交/乘機猥褻(刑法第225條)
- 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者,處6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準強制性交/準強制猥褻(刑法第227條)
-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權勢性交/權勢猥褻(刑法第228條)
-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猥褻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詐術性交(刑法第229條)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務上妨害性自主案件多發生於熟人之間,除了以強制手段使被害人無法抵抗外,也可能於無意識之情況下遭受侵害,或以職權、地位使他人為性行為,以下為常見妨害性自主案例:
交友軟體
隨著網路交友發展蓬勃下,往往雙方互有好感後相約外出,進而發生一方未尊重他方身體界線,甚至違反他人性自主意願進行性交或猥褻行為,然而,也有部分情形是在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後,因事後其他紛爭,反遭挨告妨害性自主。
仙人跳
雙方基於合意性交或性交易之共識下發生性行為,然因金錢對價未能談妥,因此提出告訴,或於過程中遭設局,要求賠償高額賠償金。
校園及家內性侵
被害人長期於就學環境或自家住所,遭加害人趁其幼時無法抵抗,或以話術拐騙,使被害人與之發生性行為。
妨害性自主罪有法律追訴期嗎?追訴期有多長?
妨害性自主罪多數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意即不須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若檢警單位知悉有相關事實發生,即有主動開啟偵辦流程之義務,且不因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事後反悔不想提告而得撤回其告訴。刑法第80條亦依被告所犯之罪之最重本刑,規範不同追訴時效,即檢察官必須於特定時間內提起公訴。
- 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罪、詐術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之最重本刑為10年,故追訴期為30年。
- 強制猥褻罪、乘機猥褻罪、權勢性交罪之最重本刑為5年,故追訴期為20年。
妨害性自主起訴機率高嗎?定罪會被判多久?
被告於警局製作筆錄後,警方會將案件移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安排庭期進行訊問,若被告有高度犯罪嫌疑,檢察官將起訴被告至法院由法官進行審理,而決定案件是否起訴,取決於下列關鍵因素:
證據充足
依案件直接與間接證據,如:告訴人驗傷報告、案發現場監視影像、事發後有無與親友陳述案發經過之對話紀錄、心理諮商紀錄等,綜合評估是否有犯罪事實。
事後互動
依被害人與被告事發後是否仍保有聯繫或外出,評估有無違反常理。
開庭陳述
依雙方於警局筆錄及訊問時之說詞,評估有無前後矛盾或與客觀事證違背之處。
由於妨害性自主案件多發生於較隱密場所,被害人除告訴人身分外,同時為證人身分,依實務見解,告訴人所為之陳述無法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之唯一證據,由於告訴人於此情形下所陳述的內容,目的在於使被告受刑事有罪判決,因此證明力較薄弱,仍須調查其他補強證據,以擔保告訴人之指證真實性。
然於偵查階段,若未能有效為自身辯護,或提出足以證明無實施犯罪之證據,起訴機率將隨之增加,不僅影響生活、工作、名譽,甚至有入監服刑失去自由之可能,建議被告若涉犯妨害性自主,切勿自行向警局或地檢署進行陳述,應盡速尋求刑事專科律師協助,擬定訴訟策略。
妨害性自主緩起訴機率高嗎?有機會緩刑嗎?
緩刑適用以被告於過去5年內無故意犯罪記錄,且本案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為要件。
如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不適用「緩起訴」處分,然妨害性自主罪章中,多為法定刑度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行,因此若被認定有犯罪事實,案件必然會遭檢察官作出起訴處分。
妨害性自主可以和解不起訴嗎?
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固然有機會爭取緩刑,然實務多將和解行為視為被告承認犯罪,若被認定承認犯罪,必然遭檢察官起訴至法院,因此和解或認罪與否,將依不同案件情節,而有不同之訴訟策略,當涉及妨害性自主案件,想爭取不起訴、無罪或緩刑時,建議尋求律師協助擬定策略,分析案情後再做進行,以保護自身權益!
總結
案件事實經過各有不同,訴訟中身分不同案件之處理亦有差別。被害人不幸遭遇性犯罪時,調查過程中不免需反覆回想案發狀況,除了及時尋求司法及醫療資源協助,也可與專業律師進行諮詢,由律師協助蒐證,降低重複陳述,並增加被告被起訴之可能性。若遭提告妨害性自主,因刑事責任較重,建議盡速尋求律師協助,釐清案件情形,協助擬定完整訴訟策略,降低案件風險。
有任何關於妨害性自主的問題,歡迎來電諮詢,或是加入官方LINE由專人協助您處理與法律相關的文件和程序,以確保權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