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偷拍或造假影片的法律責任

隨著數位科技發達,偷拍、散佈不雅照片或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的案件爆增,政府修正刑法並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增訂專文嚴懲此類行為,本文將說明實務上妨害性隱私的行為和相關法律責任。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的定義

根據我國《刑法》第 28 章之 1 的規定,法條涵蓋第319之1條到319之6條,這類罪行主要是為了保護個人的性自主權與性隱私權,其法條規範、定義如下:

  1. 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刑法319-1和刑法319-2)
  • 定義: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若用強暴、脅迫、恐嚇等違反意願手段攝錄,情節更嚴重,強調「違背他人意願」行為完成即構成。
  • 刑責:違反《刑法》第319條之1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攝錄者,依第319條之2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1. 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刑法319-3)
  • 定義: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他人的性影像。即便是當初合意拍攝的影像,若「散布」時未經對方同意,同樣違法。
  • 刑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3. 利用 AI 技術製作不實性影像(刑法319-4)

  • 定義:透過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或散布足以令人誤認是真實的他人不實性影像。實務上常見以深偽Deepfake、AI科技合成,只要足以誤導他人即觸法。
  • 刑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綜上所述,實務上針對性影像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以威脅恐嚇手段取得/散布性影像或利用 AI技術製作不實性影像等,各有不同罰則。只要「沒經過當事人同意」而進行拍攝、持有或傳播,在法律上都是零容忍的行為。

Q1.被威脅要外流私密照怎麼辦?

當被親密愛人威脅外流私密照時,當下務必保持冷靜並截圖保留證據,並不要答應對方任何要求,切勿為了「換回照片」進行匯款、見面或傳送更多私密照給對方,並與對方斷聯,及盡速持證據前往警察局報案。

對方未經我方同意進行竊錄會有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罪;若散布則會有散布性影像罪,對方威脅外流私密照亦可能有恐嚇罪的問題。

Q2.看到自己的私密影像被外流該如何申請下架?

若看到自身性影像,建議當下立即截圖、複製網址保留證據及出處,並即時申訴,衛福部成立的「性影像處理中心」流程上傳截圖、提供網址並填寫申訴表單,並直接聯繫國內外平台業者要求移除或屏蔽違法影像。
https://siarc.mohw.gov.tw/

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透過刑事提告對方妨害性隱私罪,並作為要求平台移除的強力證據。

同步進入訴訟階段,透過律師協助向檢察官保全證據扣押對方的電腦、手機等儲存設備,強制刪除原始檔,向檢察官說明協助核發命令,強制平台業者限期下架違法影像,以防傷害擴大。

Q3.轉傳或收藏這些影片有罪嗎?

是的,下載、分享、散布兒少或成人未經同意散布之性影像都是刑事犯罪。法律並非只針對最初的外流者,後續的參與者同樣有罪。

・ 轉傳、分享:

只要將他人的性影像傳送給他人、播送或公然陳列,就觸犯《刑法》第 319-3 條。 即使是傳給一個朋友,或在只有幾個人的私密群組轉發,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就構成散布行為。

・ 單純「持有」:區分成年與未成年

成年人性影像: 目前法律主要處罰「散布」與「營利」。若只是單純觀看或持有主要是涉及民事侵權責任。

未成年人性影像: 以藝人黃○○為例,因持有從非法網站購買的未成年人性影像,觸犯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可見單純持有未成年人的性影像亦是犯罪行為。

總結

妨害性影像罪章是近期科技發展下的新型犯罪,考量數位性暴力的傷害是持續性的,每一次的點閱與轉傳都是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其中轉傳成年人性影像;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更是加重處罰的重罪。切勿因一時親密關係失衡,而行非法行為。

睿見律師群簡介

睿見於北中南地區集結了多位在不同法律領域具備實務經驗的專科律師,其中對於妨害性影像案件經驗豐富,亦有經手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之辯護案。透過耐心溝通來釐清案件細節,並結合法律專業為客戶「撐開保護傘」,並保有同理心力求圓滿解決紛爭,提供專業法律諮詢服務,專業分工確保案件處理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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