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路媒體與新聞瘋傳藝人粿粿、王子爆出婚外情事件,引發社會熱議,也讓「侵害配偶權」再度成為焦點,除了元配范姜彥豐發布影片強調掌握有妻子外遇的明確證據外,粿粿與第三者王子亦紛紛出面道歉回覆,雖然三方立場各異,但此類侵害配偶權問題並非僅見於演藝圈,一般民眾同樣可能面臨該難題,本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侵害配偶權的成立要件、如何正確蒐證、求償金額範圍與相關實務判例等重要資訊,協助您在面對婚姻難題時冷靜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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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侵害配偶權如何認定?成立要件有哪些?
兩人組織家庭係基於未來共同生活為目的,因此配偶間對於婚姻之幸福美滿具協力維持義務,當一方背棄忠誠或抵擋不住新鮮感誘惑,和他人有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之行為,例如牽手、親吻,甚至是發生性關係等,即為侵害配偶權,刑法通姦罪廢除後,對於外遇行為的處罰僅存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亦無須有雙方確實發生性行為之證據才能成立,只要元配充分掌握另一半與第三者交往、曖昧之對話紀錄、照片、影像等證據,即可向法院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進行求償。
如何提告侵害配偶權?一次搞懂提告流程
當元配欲向法院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時,首先必須準備「民事起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待法院收到書狀後,通常會先行安排調解,若雙方調解不成,案件便會正式進入審理程序,由原告與被告分別提出對己方有利的主張與證據,然而書狀為訴中極為關鍵的法律文書,一字一句皆可能影響法院對案件之看法,因此建議提告前先預約律師進行現場諮詢,由律師協助檢視相關證據、評估訴訟方向,若當事人缺乏訴訟經驗,亦可委任律師代理程序,協助運用專業經驗與策略,使案件能朝更有利且理想的方向發展。
如何蒐證才有有效證據,又不犯法?
Q.我可以自己蒐證嗎?
可以。但當元配發現另一半外遇時,通常情緒會受到一定程度影響,思緒不如以往清晰,建議可將現階段所蒐集之證據完整保留,進一步諮詢專業律師,確認證據是否足夠充分,及蒐證過程是否可能涉及妨害秘密或妨害電腦使用之刑事責任,藉此保障自身權益。
Q.LINE訊息可以當成證據嗎?
可以。大部分夫妻對於彼此之信賴程度高,願意與另一半分享手機密碼或同意查看內容,若元配在LINE對話中發現配偶與他人談話超出正常社交界線,而懷疑有外遇情事時,這時可完整保留該對話紀錄,以利日後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
Q.偷拍或偷錄音可以嗎?
雖台灣社會文風氣較以往開放,但外遇行為仍普遍難以被大眾接受,因此外遇配偶與第三者往往會刻意低調避免曝光,實務上,為體認元配蒐證之不易,當拍攝地點位於公共空間,如畫廊、餐廳、電影院等,或錄音內容為元配與外遇配偶或第三者之間的對話,通常可被法院認定具有合法性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然而當拍攝或錄音地點為非公開之私人空間,或錄下的是非當事人間的私密談話,相關證據便可能因侵害隱私、違反比例原則,或甚至有妨害秘密問題,影響證據舉證效果,因此在蒐證過程務必留意影像及錄音取得方式,避免影響案件結果。
Q.翻拍照片或訊息可以當成證據嗎?
當元配原本即知情配偶之手機密碼,或獲得配偶同意察看手機,無意間發現手機內有曖昧訊息或親密合照,進而得知其外遇時,可立即截圖聊天紀錄或相關資料作為證據,但若當一方不知情他方手機或電腦設備密碼,藉由破解密碼而取得相關證據時,可能因涉及刑法妨害秘密及妨害電腦使用,甚至可能無法於訴訟過程中使用。
Q.抓姦跟拍可以嗎?
實務上法院處理侵害配偶權案件時,對於不貞行為的蒐證通常會給予元配一定程度的「不貞蒐證權」,畢竟在一般社會觀念中,外遇行為仍不易被接受,元配在蒐證過程中難免會與配偶或第三者之隱私與肖像等權利產生衝突,然而蒐證手段的界線仍須符合比例原則,至於是否逾越合理範圍,法院會依具體個案狀況進行判斷,若擔心在準備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的蒐證過程中可能觸法,建議事前可與專業律師面談,取得正確法律觀念與指引,以避免後續不當蒐證反讓自己陷入法律風險。
侵害配偶權可以賠償多少金額?
Q.侵害配偶權通常賠償多少?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因此,侵害配偶權行為雖未造成元配實際受有財產損害,但仍能請求被告賠償相當之金額,惟精神慰撫金數額於法律上並無既定核算方式,法院實務判決金額大多落在10-60萬元不等,視個案狀況而定。
Q.如何判定賠償金額?
侵害配偶權案件所請求之賠償為精神慰撫金,法院將綜合評估原被告雙方之社經地位、經濟能力、侵害配偶權程度及相關證據等因素作出判決,故賠償金額並無一定,建議面臨此類案件者可先行與專業律師討論,由律師協助評估個案狀況,提出合理求償金額並擬定符合個案需求之訴訟策略,為元配爭取最佳訴訟結果。
提告侵害配偶權有時效限制嗎?
有的。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因此侵害配偶權法定提告時效需於元配知悉損害後的2年內,且該外遇行為發生10年內提起訴訟,若元配在知悉侵害後的2年內提告,但配偶外遇之行為已發生超過10年,且無持續發生情況,將罹於侵害配偶權之提告時效,無法透過訴訟進行求償。
侵害配偶權常見問題
案件訴訟時長需視管轄法院之案件量、承審法官審理習慣等因素而定,其中影響案件訴訟時間關鍵為個案複雜程度,當案情未臻明確或原被告雙方各自聲請調查證據時,訴訟程序均可能延長,故並無一定結案時間。
侵害配偶權屬民事案件,原則上採辯論主義,一旦提告後,法院會綜合審酌原被告雙方提出之證據與說詞進行判決,若原告不出庭,將使法官無法於開庭時即時了解原告方之想法,亦無法針對他方所提出之答辯反駁,若因工作時間而無法配合開庭流程,或擔心出庭將造成情緒受到嚴重影響者,可委由專業律師協助全權代理案件,使自身權益獲得保障。
可以。侵權行為為外遇之配偶與第三者共同所為,故兩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惟部分元配考量家庭關係,抑或是不捨多年夫妻情感,因此選擇原諒配偶,同意配偶回歸家庭,此時元配可僅針對第三者提起訴訟求償。
有的。依民法規定外遇之一方和第三者對於元配所遭受之侵害應履行連帶賠償責任,不因元配與外遇配偶達成和解即等同免除第三者需承擔之賠償義務,除非第三者在交往或曖昧期間遭外遇配偶刻意隱瞞、欺騙或確實不知情其有婚姻非單身之情況,則有機會於訴訟中主張免除賠償責任。
若元配與外遇配偶及第三者已經達成和解,後續即使提起訴訟,可能遭法院認定針對過往侵害配偶權事件,元配已獲得一定賠償,而無訴訟必要進而駁回,除非和解後另一半與第三者仍私下維持婚外情關係,且蒐集到新事證,始能再次提起訴訟求償。
當侵害配偶權案件已和解仍提起訴訟時,法院可能認定原告已宥恕被告,而無再次透過判決使被告負賠償責任之必要;或原告超過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年請求時效後,始提起訴訟者,被告得主張原告興訟之時已罹逾時效,請法院駁回原告請求。
依民法第1052條規範,當夫或妻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抑或是因侵害配偶權一事,使婚姻信任基礎破滅,難以繼續維持時,亦無法達成離婚條件共識時,無過失之一方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予以判決離婚。
不會。刑法通姦除罪化後,針對外遇行為元配仍可依民事侵害配偶權規範提起訴訟求償,但被告不會因此在良民證上留下紀錄,亦無前科紀錄,然若經法院判決之侵害配偶權案件,民眾得在司法院公開裁判書系統上查閱判決內容,對被告而言,仍有影響名譽之虞。
侵害配偶權判例
妮妮與小明結婚多年,婚後生活和睦融洽,近年自媒體產業興起,兩人看準商機,決定共同成立工作室,協助客戶拍攝短影音,以提升網路曝光與流量。
某天,小紅前來委託拍攝主題影片,雙方協議由小明每週至小紅家中負責攝影,再由妮妮進行後製剪輯,數週後,妮妮從影片中逐漸察覺小明與小紅相處氛圍曖昧,心生不安便鼓起勇氣向小明詢問,小明因愧疚而情緒崩潰,坦承背叛婚姻,並表示知悉自身行為錯誤後,已向小紅提出分手,決定回歸家庭。
儘管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思考,妮妮仍難以平復心中傷痛,決定將所蒐集到的外遇證據整理後,全數交由專業律師協助,向小紅提起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訴訟,最終,法院採信律師主張,判命小紅應賠償60萬元,使妮妮得以依法捍衛自身權益。
總結
所謂「相愛容易相守難」,每一對夫妻結婚時皆希望能白頭到老,但一輩子當中需面臨之難關和考驗甚多,若跨不過這道坎,即從佳偶變怨偶,對於曾承諾一生之人給予的背叛,相信許多人均難以承受,在平穩情緒同時又該如何爭取應有賠償呢?這時建議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避免因不諳法律而損及自身權益,及早了解蒐證方式與案件處理方向才能事半功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