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會面臨什麼刑責?會被吊扣駕照嗎?
除酒駕外,「毒駕」亦屬其中一種犯罪態樣。近年來隨著社會對於交通安全之意識逐漸提升,「毒駕」議題也逐漸受到大眾關注。本文將進一步解析毒駕的法律定義、修正後的刑責與認定標準,並探討若不慎涉犯相關規範時,應如何尋求法律救濟。
除酒駕外,「毒駕」亦屬其中一種犯罪態樣。近年來隨著社會對於交通安全之意識逐漸提升,「毒駕」議題也逐漸受到大眾關注。本文將進一步解析毒駕的法律定義、修正後的刑責與認定標準,並探討若不慎涉犯相關規範時,應如何尋求法律救濟。
毒品問題對個人身心健康與社會秩序造成重大影響,我國除明定施用毒品之刑責外,亦建構以「治療優先於刑罰」為核心的矯治制度。針對初次施用毒品者,透過先觀察勒戒、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等處分措施,協助其戒除毒癮、避免重蹈覆轍。惟短時間多次施用者,仍會依法科處有期徒刑。本文將說明毒品分級、處罰制度與相關法律責任之實務運作。
施用第一級與第二級毒品者恐須承受觀察勒戒之後果,後續亦成為毒品列管人口。相信大多數人對於「毒品列管人口」一詞感到十分陌生,亦不清楚列管期間有多久、需配合哪些事、驗尿程序如何進行、是否能正常求職、會不會留下前科等。本篇文章將帶您詳細了解毒品列管人口常見問題。
毒品不僅種類五花八門,且犯罪樣態繁多,立法機關對於各種毒品相關行為均制定相關罰則,雖第三級毒品之成癮性與社會危害性相較於第一、二級毒品來得輕微,但長期施用下對於民眾身心健康必定造成不良影響。本篇文章將詳細說明第三級毒品之種類與各犯罪行為之法律規範,讓您遠離毒品SO EASY!
每每見「毒蟲賣安毒2.75克重判11年半」、「台南市刑大追狡猾毒販」等均是關於安非他命之社會新聞,依報導內容可知檢警機關辦案過程之縝密,不但努力掌握販毒者行蹤,對於追緝毒品犯罪可謂絲毫不敢鬆懈,除販賣行為外,其餘製造、運輸、持有、轉讓、施用安非他命等行為,在台灣法律中皆是犯罪,本篇將對於涉及安非他命相關犯罪之刑責與內容詳細說明。
一直以來毒品犯罪均為立法機關重視之議題,為維護國民身心健康發展並穩定社會局勢,立法機關針對各種毒品犯罪設置相關罰則,不論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或是常見之施用狀態,均有對應之刑事責任。然毒品種類繁多,該如何區分?哪個最嚴重?以及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與單純持有毒品有何不同?販賣毒品和轉讓毒品之定義是什麼?本篇文章將帶您詳細了解!
K他命在台灣被列為第三級毒品,雖成癮性與危害程度相對於第一、二級毒品而言(如海洛因、安非他命等)較輕,但販賣、運輸等行為仍屬不法,可能面臨入獄服刑之後果。然隨著K他命於娛樂場所氾濫程度提升,司法機關執法力度亦趨提高,期望能抓獲毒品來源,藉此降低毒品犯罪率。
毒品依據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中第一級毒品危害最為嚴重,毒品日新月異,不斷出現各種新興毒品,而近期新興毒品「喪屍煙彈」於國內快速流竄,起初僅將喪屍煙彈中之依托咪酯成分公告列為三級毒品,然而由於短短幾個月內,因施用依托咪酯毒駕造成多起死亡車禍,政府單位史無前例地快速將依托咪酯升級為第二級毒品,本篇文章將帶您深入探討關於第二級毒品種類及相關刑法規定。
電子菸近幾年於年輕族群間流行,有販毒者利用電子菸彈混入毒品,包裝為合法商品兜售,不僅販毒者涉及販賣毒品罪,買家也有可能遭認定持有或吸食毒品,由於新興毒品的使用型態已非對單一物質成癮,而是多種類型交雜,且散播範圍廣泛,因此政府近期也加快將新興毒品納入管制的程序,並期望透過刑罰及矯治處分降低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性,關於一級毒品販賣、持有、轉讓及施用的構成要件與相關罪責,就讓以下文章帶您詳細了解。
近年來國外出現大麻合法化之聲浪,但現今大麻在我國仍屬二級毒品,對持有、施用者有所處罰,更遑論販賣、運輸、製造等行為,更是立法嚴格刑責不能容忍。考量大麻施用後對於身體的危害、成癮性高,難以意志力戒治並對人身體造成不可逆之傷害,因此在我國仍屬受管制藥品。
毒品影響民眾身體健康,對社會危害性高,為有效遏止毒品流通,立法者定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針對販賣、製造、轉讓、施用等行為依各毒品分級訂定不同刑責,尤其「販賣」是毒品犯罪類型中法定刑度最高者,販賣一級毒品甚至可能遭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販賣毒品初犯須符合減刑事由始有爭取緩刑之機會,本篇文章帶您了解販賣毒品之構成要件及刑責規定。
政府近年來致力宣導反毒並積極抓獲毒品集團,然仍無法追上毒品流通之速度,隨著接觸毒品之年齡層逐漸下降,對國民身體健康以及社會安全之影響甚鉅,因此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嚴格規範毒品相關罪責,即使是毒品分級中危害性較低的第四級毒品,仍有可能因販賣、運輸、製造、意圖販賣而持等罪,負刑事責任而入監服刑,誤觸第四級毒品該怎麼辦,成立毒品犯罪之構成要件、刑度為何,以下文章帶您詳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