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失效,已將通姦罪除罪化。但元配仍可以針對外遇配偶及小三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的精神賠償,且民事賠償的門檻較低,求償勝訴機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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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外遇怎麼辦?
被告通姦怎麼辦?
通姦罪/妨害家庭簡介:
妨害家庭之通姦罪(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簡單來說,指有婚姻關係的男人或女人與配偶以外的人,有性器官接合姦淫等性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通姦罪是以刑罰手段限制有配偶之人與第三人間之性行為自由。就算男女二人共處一室,或有何違反男女正常友誼之交往現象,如果沒有積極證據證明男女二人有性交行為,就無法成立通姦罪。
另外,刑法第10條第5項稱性交者,指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依實務通說見解,「口交行為只是性交,並非姦淫,故不構成通姦罪」。
配偶外遇與人通姦,要如何蒐證?
1. 抓姦在床:具有影像、照片等等是於法庭上最穩當的證據。但前提是蒐證過程必須合法。
2. 保險套與體液:如果能夠找到使用過的保險套與另一方的體液,也是成立通姦罪很有效的證據。
3. 衛生紙:男女性行為結束後雙方一起使用的衛生紙,與保險套都可以檢驗出雙方的DNA。
4. 文字訊息:文字內容已經討論到性交、次數、地點等,再綜合其他證據,也是有效果的證據。
5. 針孔攝影:為取得通姦罪的證據,在自己與配偶的臥室裝設針孔監視器,為保障婚姻捉姦而蒐證,非「無故」偷錄,屬合理的權利行使,多數實務見解認為該證據可採用。但若在不是自己的住處臥室裝設針孔,則可能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且該蒐集來的證據也可能無法使用。
6. 裝設GPS定位系統:定位系統通常是為了跟蹤對方,以便蒐證的前置動作,至於去小三、老王家或甚至去汽車旅館,仍無法直接證明有與人通姦。
通姦罪/妨害家庭 法律諮詢常見爭點Q&A:
Q1:證據不足告不成通姦罪,我還能求償嗎?
A: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是刑法上處罰有配偶之人與第三人為通姦行為之規定,立法目的為保障「家庭生活或夫妻感情的圓滿」,但因刑法證據使用較嚴格,因此常發生法官與檢察官明知道他/她有犯通姦罪,但無法判刑有罪。
因此,若配偶與他人疑似有曖昧、戀愛、通姦等行為,縱使遲遲找不到證據,亦可以經由間接證據(例如:文字、一同進出旅館等資料),向通姦的雙方主張民法第195條第3項的侵害人格權之配偶權,一般人稱為精神損失。
Q2:配偶觸犯通姦罪,我可以向配偶及小三/老王求償多少?
A:原則上賠償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法官會斟酌雙方的身分、財產、社會地位、學歷及加害程度,及綜合各種情形考量,核定適合的賠償金額。但通常法院判賠金額約40萬元至60萬元不等。當然有看過100萬以上的案例,也有看過20萬以下的案例,所以還是要綜合個別情況討論後,來由律師建議求償金額。舉例來說:郭颱明或菜總統與人犯通姦罪的賠償金額一定較高;流浪漢犯通姦罪的賠償金額一定較低。
Q3:我查到我老公與女性一同出國,並且兩人同住一間飯店,行李箱上面還有托運行李證明,還查到兩人LINE的對話內容有講到一起洗鴛鴦浴,這樣可以告通姦罪/妨害家庭嗎?
A:最高法院認為,男女之姦淫行為,是非常隱密的,非常難蒐證,因此如果有數個間接證據,仍然有可能成為直接證據定罪。
曾有案件承辦律師使用直接向檢察官聲請調查證據,並直接到家中抓人的「訴訟策略」,而該通姦的男女因為被嚇到,抓回警察局後直接認罪,縱使證據不足,因為經由認罪程序,直接認定有罪。因此,通姦罪有時極需要「訴訟策略」來處理證據不足的部分。
實務見解認為:男女之姦淫行為,屬於極隱密之時空進行,當然不易取得直接證據。要認定通姦事實,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應綜合各種間接證據,只要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如無違背一般經驗法則,仍應依法判決。
Q4:我查到配偶與人外遇,他們外遇關係已10個月多了,我可以提告通姦罪嗎?
A:刑法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被害人必須於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國家法院才受理。而法律規定是「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簡單來說,10個月前發生的,現在才知道,仍然可以提告喔。但是如果是5年以前的事情,也已經超過刑事追訴權時效喔。
結論就是,必須在知悉6個月內且是發生於5年內的通姦行為,就可以提告。
Q5:我…曾經原諒過他,但我現在後悔了,律師請問我還能提告通姦嗎?
A:發現配偶通姦罪時,如果有對通姦的配偶表示「縱容或宥恕」(原諒、放他一馬)的情況,則不得提出告訴,且依照實務上的「告訴不可分原則」,對於相姦者也不得提出告訴。因此一般都是在提出告訴後,可能太太原諒先生而撤回告訴,但是仍然要告小三。 簡單來說,就是你都原諒了或是放縱他,那法院就不介入你們的感情糾紛事件。
被告通姦罪,律師答辯方向:
通姦罪/妨害家庭是一種感情罪,提告通姦罪通常也不會使婚姻回到圓滿幸福的日子,雖然實務上判決幾乎都不會坐牢,但有一個前科紀錄還是讓許多人在審判過程中身心俱疲。但通姦罪是屬於刑事犯罪,證據要求嚴格,提告與被告,均須透過嚴格證據法則來確定證據的可使用性,且因為罪責不重公權力通常不會主動介入處理,又是極隱密的行為,因此蒐證特別困難,辯護通姦罪的重點通常都是:
1.蒐證是否合法?
2.證據是否足夠?
3.證據使否能指向被告?
4.是否能證明有合意性交行為?
綜上,不論是提告還是被告,均需要強而有力的證據,在刑事法庭上才能證明被告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