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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逃逸律師


肇事逃逸要坐牢多久? 不知道車禍,被告肇事逃逸怎麼辦?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機車、汽車、電動車等)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若是有造成對方死亡、受傷,又沒在現場等帶警方到場,就直接離開現場的話,會觸犯刑法第185-4條的肇事逃逸,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要坐牢多久?

不知道車禍,被告肇事逃逸怎麼辦?


肇事逃逸簡介:

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機車、汽車、電動車等)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若是有造成對方死亡、受傷,又沒在現場等帶警方到場,就直接離開現場的話,會觸犯刑法第185-4條的肇事逃逸,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可能讓被害人延誤就醫,因而造成更嚴重的死傷,所以為了使駕駛人更加注意,維護交通安全,所以設立刑法185-4條。針對發生事故後,在他人有死傷狀況下,依然離開現場的駕駛者處以有期徒刑。要特別注意的是,不論我方是否有過錯,即便肇事責任為0,只要對方因為此交通事故而受傷或死亡,若當時離開了現場,依然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喔!

法律諮詢 車禍事故,我該如何處理?

1.一定要先報警,在現場直至警方做完筆錄。

2.若有人受傷,要立即撥打119,千萬不要移動現場!因為可能會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等責任。

3.在車子後方擺放三角警示牌、三角錐等警示標示,以防後方車輛未注意撞上,產生新的事故。

4.若雙方有意願和解,一定要先簽訂和解書,並留下對方連絡方式!避免日後對方反悔,提告肇事逃逸而吃上官司。

5.車禍當下的報警除了可以留下紀錄外,警方所做的文書、現場圖以及攝影等,也可以在未來和解不成,作為上法院訴訟、調解的依據。

肇事逃逸法律諮詢常見爭點Q&A:

Q1:我在開門時,後方機車騎士緊急煞車不穩滑倒,但我想說沒碰撞到他,就直接離開現場了,這樣也算肇事逃逸嗎?
A:實務上來說,只要你和這件事情有因果關係,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而造成的,都會構成肇事的要件。另外,肇事逃逸的立法目的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以維護交通安全,避免延誤就醫時間,減少被害人死傷,所以在客觀的狀況下判斷,若駕駛人能預見會有人死傷,不論是什麼原因離開,可能都會涉及刑法第185-4條的肇事逃逸喔! 

Q2:對方違規闖紅燈,看到我的車後急煞摔車,我當時不知情,沒發現他有發生事故,這樣也算肇事逃逸嗎?
A:若我方並沒有違反交通規則,而是因為對方車速過快、未保持安全距離、違反交通規則或未注意車前狀況等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因而摔車產生受傷,參照酌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交上訴字第55號判決,要確定知道自己肇事,且知道對方受傷還離開現場,才可能會構成肇事逃逸,而在大多數人的認知內,也會認為機車摔車與我方無關的時候,可以主張並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因此不應該成立本罪。

Q3:我有下車和對方詢問是否有需要叫救護車以及報警,行車紀錄器也有錄到,他都說不用,也交換電話、姓名、地址等才離開,還會涉及肇事逃逸嗎?
A:肇事逃逸主要目的在於救護傷者及維護交通安全,在事情發生當下若有立即下車關心,確認對方不報警也不需要救護車,並且雙方都無隱瞞的狀況下,留下了正確的個人資料,可以主張並無肇事逃逸的犯意。但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還是留在現場等警方來做筆錄,以避免後續可能產生的麻煩!

Q4:事故發生當時我太緊張,就直接離開現場,最近收到被告肇事逃逸的警局筆錄通知,我後續還會遇到什麼狀況?
A:刑法第185-4條的肇事逃逸,是屬於公訴罪,所以做完筆錄之後,案件一定會被移送地檢署,所以筆錄內容很重要,會影響是否會被檢察官起訴。地檢署階段也是最重要的階段,肇事逃逸若是被起訴後判刑,就是1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階段最好是請一位專業律師陪同開庭,去爭取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以避免後續可能面臨的刑期。

Q5:被告肇事逃逸,有什麼辦法可以挽救?
A:在地檢署階段可以向檢察官表示希望能和被害人和解,若是對方願意和您和解,對於爭取緩起訴甚至不起訴,都有非常大的幫助!若不幸被起訴,仍可以和解書向法官求處較輕刑期、緩刑或無罪等。另外若涉及肇事逃逸,則代表對方一定有受傷,在有受傷的狀況下,我方可能還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或業務過失傷害,這些罪名則是看受害者是否提告,若能達成和解,對方原則上也會放棄提告傷害的部分,對於2種罪名都是有巨大的幫助!

Q6:我和別人的汽車發生擦撞,對方僅有車身一條刮痕,他並沒有停下,超越我的汽車並繼續行駛,回家後卻接到對方告我肇事逃逸,請問這會成立嗎?
A:依刑法第185-4條的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若僅有車損,並無任何死傷的話,且並非我方先行離開的話,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成立要件。雖然不成立行法的肇事逃逸罪,但會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除了罰緩外,還會被吊扣駕照1到3個月喔!

Q7: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下對方表示不用報警,事後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被告肇事逃逸嗎?
A:實務上,很多人會遇到對方表示不用報警也不用叫救護車,但事後卻去向警方提告我方肇事逃逸!所以最好當下務必報警,若是在事件發生時,因為感傷班、上學等原因沒有報警,建議事後一定要去警局進行「備案」,證明自己並沒有肇事逃逸,以防日後對方想求償時,向您提告肇事逃逸,進而衍生出許多官司以及麻煩。

被告肇事逃逸,律師答辯方向:

肇事逃逸是為公訴罪,所以不論受害者是否提告,案件仍會到地檢署由檢察官判定,大多數的人都因為不知道有發生交通事故、不知道對方有受傷或認為並非自己造成,而在事故發生時離開現場,等到收到警局通知單才發現自己變成肇事逃逸的被告了。在做完筆錄後可能想說只是交通事故的筆錄,等到收到地檢署傳票才發現事情的嚴重性,會建議地檢署階段請律師幫忙辯護,爭取緩起訴甚至不起訴。實務上,並非只要離開現場就一定會構成肇事逃逸,辯護肇事逃逸的重點大部分在於:

1.我方是否知道有事故發生?
2.是否有和受害者和解?
3.對方是否有違規的狀況?
4.是否有肇事逃逸的犯罪故意?

綜上,主要就是看當事人是否明知因為自己的過失,而造成事故發生、他人受傷,仍離開現場,進而判斷是否成立肇事逃逸。最好還是事故發生當下立即報警,以避免產生上述種種可能發生的事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