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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羈押禁見律師


親友被羈押禁見怎麼辦? 收押禁見怎麼請律師?只要案情未交代清楚或未認罪,且有符合法律上羈押的要件時,法院就可能裁定羈押甚至禁見。此時通常建議委任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前往會見(俗稱律見),分析案情,討論策略

親友被羈押禁見怎麼辦?

收押禁見怎麼請律師?


收押/羈押禁見簡介:

思慮不周、一時糊塗,只要案情未交代清楚未認罪,且有符合法律上羈押的要件時,法院就可能裁定羈押甚至禁見。此時不只在外的親友擔心,其實被押在監獄看守所的被告,心裡也是掛念著家人的,這段時間親友應保持正常工作、生活,若有委任律師律見,應隨時讓被告知道外界家人的生活狀況,請被告不用擔心。

另外,禁見房三等親內可於監獄看守所平日白天開放時間「寄菜」,而非三等親的友人可以「寄物資」,被告都會收到,也會比較安心,這也是洗心革面的過程。(請致電當地監護看守所了解流程及規則)

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的被告,心裡最大的壓力就是犯罪案情,此時通常建議委任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前往會見(俗稱律見),分析案情,討論策略,哪些該認罪?哪些不要亂擔罪等。另可讓家人了解狀況,安心生活,看案件進度與狀況向法院聲請交保出獄。本網刑事辯護律師眾多,若需要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可以來電0809-080-229詢問。

收押/羈押禁見的要件如何?

1.所犯重罪有逃亡的可能,例:通緝過的被告;

2.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的可能,例:有共犯尚未到案;

3.犯的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

4.可能有反覆實施再犯之虞,例:有相關前科紀錄

由檢察官聲請,經法官訊問後,認為有必要對被告進行羈押,就會核發押票給檢察官對被告進行羈押。

收押/羈押禁見,法律諮詢常見爭點Q&A:

Q1:羈押或延押有什麼救濟方式?
A:被法院裁定羈押或延長羈押時,可以向法院針對羈押的裁定可提出「抗告」或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而雖有羈押的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具保等替代方案來停止羈押。 另當滅證、逃亡、串供等被羈押原因不存在時,被告或律師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 通常法院還是會依被告的配合度、是否認罪、態度等綜合考量。

Q2:不服羈押時,抗告怎麼聲請?
A:被羈押時的救濟方式分為「抗告」以及「準抗告」2種。抗告,是由檢察官、自訴人或是被告在遭羈押裁定後5日內向上級審法院聲請。準抗告,是由被告在5日內向裁判羈押的法官所在的法院聲請。此程序較為複雜,建議由專業辯護律師處理為佳。

Q3:羈押禁見能不能會客、寫信?
A:羈押通常是因為檢察官及法官認為被告有逃亡、串供以及湮滅證據的可能,但由於被告可能也會請親友協助滅證或串供,影響到檢警偵辦,所以會一併聲請親友禁止接見,此時僅有辯護律師可以進去探望、了解案情。至於是否能會客、寫信則要看法官是否有裁定「禁止通信與接見」。

Q4:羈押禁見誰可以寄會客菜?
A:羈押在看守所內的環境一般來說都不太好,若又被處以禁見,對於當事人來說心理上又是一道折磨。此時家人(三等親以及配偶)可以準備一些菜餚以及金錢寄送過去,或是到看守所合作社購買生活用品(牙膏、牙刷、換洗衣物等) 以及飲食等,甚至分享給室友,都可以讓被告在監獄看守所內比較好過一點,也可以寄書籍給被告看,讓被告在此時間好好休息、成長。

Q5:家人被羈押,如何聲請交保?
A: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被告、輔佐人或是辯護律師都可以隨時以書狀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檢察官也可以在偵訊時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建議交由專業辯護律師判斷,不該聲請交保的時候如果胡亂遞狀,反而可能引起承辦法官不悅,對未來判決不利,因此應多方了解案情進度,再判斷是否提出具保之聲請。

Q6:羈押期限?最長可以羈押多久?
A: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及第5項的規定 (1)偵查階段中,最多只能羈押被告4個月。 (2)一般罪審判中,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最初可羈押3個月,第1審及第2審可延長羈押3次,第3審僅得延長羈押1次。而延長羈押的期限每次最多2個月,也就是第1審及第2審最多可羈押被告11個月,第3審最多為5個月。 (3)重罪審判中,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依刑事妥訴審判法第5條第2項及第3項的規定,第1審及第2審可延長羈押6次,第3審僅得延長羈押1次,且羈押期限不可超過8年。 依刑法第37-2條第1項的規定,在有罪判決確定後,在偵查階段以及審判階段羈押的天數可以折抵應服刑的天數。

Q7:接到自稱室友的人說要好幾萬塊安頓處理,不然家人在監獄會被欺負?
A:這絕對是趁人之危的詐騙手法,現在監獄內已經很文明,大家都懂同是天涯淪落人,大多會互相照顧,互相感化,不太會有欺負的情況。若擔心,可委託律師進入看守所接見被告,了解案情及情況。

Q8:被羈押禁見時,家人可以怎麼辦?
A:被羈押禁見時,一般來說家屬僅知道一個大概,不太瞭解完整狀況,但由於「禁止通信接見」的關係,也無法進去探望被告,而在看守所內的被告通常也都不知所措。此時僅有辯護律師得以聲請「律師接見」和被告會面,建議盡快委任專業律師到看守所了解具體狀況,或是可以來電0809-080-229本網站的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收押/羈押禁見,刑事律師處理方向:

1.羈押庭或延押庭時,律師有權聲請「閱卷」,了解檢警掌握證據範圍。

2.知悉證據範圍後,討論辯護方向,抑制犯罪無限擴大,避免一罪一罰

3.固定時間到監獄看守所接見被告,了解案情,穩定心情。

4.適當的時間向法院提出交保停止羈押的聲請。

5.若遇到違法羈押狀況,聲請抗告撤銷羈押

6.傳達家人、配偶、男女朋友的思念之情,盼被告洗心革面,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