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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疏失/醫療糾紛律師


醫療糾紛該如何提告? 我要準備什麼資料,才可以保障權益。 王牌律師集結全省各地擅長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全年無休提供您專業免費法律諮詢

醫療糾紛該如何提告?

我要準備什麼資料,才可以保障權益!


醫療糾紛簡介:

病人若認為醫師在施行醫療行為的過程中具有疏失,就容易產生「醫療糾紛」,依據醫療結果對被害者造成受損程度的不同,醫師可能會涉及刑事上的「過失致輕傷罪」、「過失致重傷罪」甚至「過失致死罪」等;另外民事上,醫師因為施行醫療行為時有疏失,對於病患的健康權、心理以及身體產生了出乎意料的損害,可以依照民法第184、193、195條的規定,向醫師請求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損失。除此之外,也可向醫院請求履行雙方簽訂的醫療契約以及依照民法第188條,向醫師所服務的醫療院所請求「連帶賠償」。

提起醫療糾紛的訴訟後,法院會將醫療相關資料交由衛生署的事審議委員會,由醫審會來鑑定此醫療行為中醫師是否有疏失,法官會依據這份專業的鑑定報告來進行案件的判定。

醫療糾紛發生時,什麼可以作為證據呢?


一、病歷或是住院時的紀錄:醫護人員對於病人的觀察紀錄

二、
X光片:醫院拍攝的X光片、MRI或CT等照片

三、
健保醫療紀錄:健保紀錄會包含住院、門診或急診的時間,以及醫療項目、費用、數量
        以及醫護人員等,但自費項目不包含在內喔!

四、
人證:有親自看到相關事實的護士、醫師、社工、病患、看護等等

五、
診間錄音:家屬為了蒐證在診間進行的錄音,另外需注意要有病患本人的聲音在內喔!

六、
藥袋、點滴袋、排泄物、病患衣服等

醫療糾紛法律諮詢常見爭點Q&A:

Q1:發生醫療糾紛時,該如何爭取該有的權利?
A:要提起訴訟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第1款第7項的規定,醫療糾紛案件要起訴前,要先經過法院的「調解」,但如果有經過其他法定調解機關進行過調解,但並不成立,且法官認為有明顯不會調解成立的可能,則可以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不需要再經由法院的強制調解。

Q2:哪裡可以進行醫療糾紛的調處、調解?
A:一般來說,就醫的醫療院所會有專門處理醫療糾紛的小組,若就醫的院所沒有設置的話,可以請求醫師公會或是消費權益團體進行相關協助。另外,也可以向各個鄉鎮市區公所或是當地衛生局尋求協助,向醫師進行醫療糾紛的調處或調解。

Q3:醫療糾紛追訴期有多長,多久內需要提告?
A:依據被害者的受損程度不同,醫師在刑事上會涉及不同的罪名。最輕微的屬於「過失致輕傷害罪」只要有產生除了刑法第10條所稱的重傷害以外的傷害,追訴期為5年;只要有產生刑法第10條所說的傷害,則屬於「過失致重傷罪」追訴期為10年;前2者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而最嚴重的「過失致死罪」則是屬於告訴乃論,追訴期為20年,只要檢察官有發現犯罪事實,就可以開始偵查並將犯罪者起訴!
15年內,可依據和醫療院所簽訂的醫療契約進行請求,但若是要依損害賠償向醫師進行求償的話,則適用民法關於侵權行為的時效,也就是在醫療行為後的10年內,自發現有損害的2年內要提出喔! 特別注意!因為告訴乃論的告訴期另有規定,從知道事情發生起6個月內要進行提告,所以醫院一般想辦法將拖過告訴期,規避責任,所以要特別注意是否有超過時效!

Q4:法院送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醫療鑑定的功用是什麼?
A:醫事審議委員會是由許多醫療學者、專家以及醫師組成,在評估、審視法院提供的相關醫療資料後,會由初審醫師提出鑑定的初審意見,最後再經由合議、開會釐清資料爭點,做出最終的鑑定報告。訴訟階段,鑑定報告是非常重要的證據!法院會依據醫事審議委員會提供的鑑定報告,釐清本件醫療糾紛的事時經過,再判定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時,是否有過失。 特別注意!任何的醫療行為都有它存在的風險,若是醫師再要進行醫療行為之前,有進行評估或告知可能產生的併發症等風險,有盡到應告知、管理及注意的義務,病患仍願意接受並進行治療,後續若有產生損害,再經由鑑定後,判定依照當時的醫療水準,醫師有依照一般公認的臨床醫療行為準則進行相關醫療行為,那麼醫師會被認定有做到應有的注意,所以無過失喔!

Q5:對於醫療鑑定報告有疑慮,該如何處理?
A:若對於醫療鑑定報告有疑慮,可以提出相關問題或新的事證,再請求醫審會重新鑑定;或是可以將資料交給其他專業醫學中心進行鑑定,但要注意避免將資料送至發生醫療糾紛的醫師,曾任職、受訓過的醫院或院所的其他分院進行鑑定,才能夠保障您的權益,鑑定結果也才會較公正喔!另外,若真的對於鑑定報告還是有疑慮,可以在法庭上好好爭取,提供更有力資料或主張。法官收到鑑定報告後,不一定會完全採納,會審視各個面向以及雙方主張等,綜合考量之後再進行判決。

Q6:何謂「藥害」?要如何進行「藥害救濟」?
A:所謂的藥害就是,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的狀況下,卻造成身體產生其他疾病或是導致殘障,更甚可能有死亡的狀況發生!藥害的發生不同於醫療糾紛,因為藥物會因為用藥者的體質以及病情不同而導致藥害,這是無法預期也難以區分責任歸屬的。若是真的不幸產生藥害,可以在知道有發生損害後的3年內,填寫申請書以及附上相關資料向藥物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向政府請求損害賠償。 特別注意!依規定,現在只有使用「西藥製劑」能夠訴請藥害救濟,若是試驗中的藥品、醫療器材或是中藥等發生的爭議,目前還無法適用本法喔!

Q7:如何尋找醫療糾紛訴訟的專業律師?
A:因為醫療糾紛會涉及許多專業名詞,需要跟法院或是醫療院所進行協調溝通,建議有發生醫療糾紛訴訟需要請律師協助處理時,應找有修習過相關醫療課程、醫療背景或是具有醫療院所法律顧問資格的律師,對於訴訟進行以及爭取利益會更有利,或是您可以來電或是LINE至本網站進行法律諮詢,詢問本網站的專業醫療訴訟的律師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