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和解了就沒事嗎?刑事責任跑不了
成立和解於實務上易遭認定為認罪,且可能於過程中遭對方蒐證,或於和解書上承認犯罪,無疑造成案件處理上之不確定性。因此,本篇文章將帶您快速了解涉及詐欺罪時,是不是和解就沒事了,以及和解時要如何協商金額、擬定和解內容及確保他方履行和解條件等疑問!
成立和解於實務上易遭認定為認罪,且可能於過程中遭對方蒐證,或於和解書上承認犯罪,無疑造成案件處理上之不確定性。因此,本篇文章將帶您快速了解涉及詐欺罪時,是不是和解就沒事了,以及和解時要如何協商金額、擬定和解內容及確保他方履行和解條件等疑問!
施用第一級與第二級毒品者恐須承受觀察勒戒之後果,後續亦成為毒品列管人口。相信大多數人對於「毒品列管人口」一詞感到十分陌生,亦不清楚列管期間有多久、需配合哪些事、驗尿程序如何進行、是否能正常求職、會不會留下前科等。本篇文章將帶您詳細了解毒品列管人口常見問題。
隨著網路交友管道增加,社會風氣漸漸開放,人與人間曖昧進而享受魚水之歡,不再難以啟齒,甚至不乏出現各取所需的人們。雙方在相處過程中,情愫流轉眼波,常因氣氛使然而有肢體親密互動,然事後主張並無發生親密行為意願,或不清楚對方真實年紀是否成年,因而遭提告者不在少數,若真不幸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該如何處理呢?本篇文章將帶您了解什麼行為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及其相關規範。
毒品不僅種類五花八門,且犯罪樣態繁多,立法機關對於各種毒品相關行為均制定相關罰則,雖第三級毒品之成癮性與社會危害性相較於第一、二級毒品來得輕微,但長期施用下對於民眾身心健康必定造成不良影響。本篇文章將詳細說明第三級毒品之種類與各犯罪行為之法律規範,讓您遠離毒品SO EASY!
科技日新月異,卻也成為詐騙集團最好的犯罪工具,舉凡騙取民眾個資、帳戶,抑或以AI方式生成圖片、影像、偽造司法單位文書,甚至利用新興投資市場虛擬貨幣進行詐欺、洗錢,而民眾可能因求職、貸款、投資、中獎、感情詐欺等名義慘遭利用,淪為詐騙集團的打手,然而詐欺幫助犯及共同正犯又有什麼樣的差別?刑法處罰刑度是否相同?若不慎被判刑是否須入監服刑?以下詳細帶您了解。
去年引發軒然大波的連鎖速食店性騷擾案,經勞工局調查發現雇主未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進行調查及採取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亦未對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或其他必要措施,遭市政府裁處100萬元罰鍰。究竟什麼行為屬於職場性騷擾?台灣目前有哪些法規予以規範?遭遇職場性騷擾該如何進行申訴?以下文章帶您了解職場性騷擾的定義與其相關規範與罰則。
每每見「毒蟲賣安毒2.75克重判11年半」、「台南市刑大追狡猾毒販」等均是關於安非他命之社會新聞,依報導內容可知檢警機關辦案過程之縝密,不但努力掌握販毒者行蹤,對於追緝毒品犯罪可謂絲毫不敢鬆懈,除販賣行為外,其餘製造、運輸、持有、轉讓、施用安非他命等行為,在台灣法律中皆是犯罪,本篇將對於涉及安非他命相關犯罪之刑責與內容詳細說明。
所謂「性自主權」是指個人對性別、性行為及性取向之自我決定權,包含對自身性需求、性權利和性行為之自由選擇。每個人都擁有決定與誰、何時、如何以及是否進行性行為,且不應受到外界強迫或壓迫的權利。
一直以來毒品犯罪均為立法機關重視之議題,為維護國民身心健康發展並穩定社會局勢,立法機關針對各種毒品犯罪設置相關罰則,不論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或是常見之施用狀態,均有對應之刑事責任。然毒品種類繁多,該如何區分?哪個最嚴重?以及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與單純持有毒品有何不同?販賣毒品和轉讓毒品之定義是什麼?本篇文章將帶您詳細了解!
現今網際網路蓬勃發展,網路上充斥著五花八門的高薪徵才廣告,許多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一時受高額報酬之誘惑,決定鋌而走險擔任詐團車手進而涉入詐欺案件的社會新聞可謂層出不窮。除了缺乏社會經驗之青少年,實務上也不乏高知識份子,原本是為了利用空閒時間兼職,沒想到竟也誤入詐欺騙局。
隨著網路發展與金融交易方式之多元化,詐騙集團利用科技及金融便利性,不斷衍生出新型態之詐欺手法,使被害人交付財產,蒙受損失,或以各種話術,使無辜民眾成為犯罪組織從事詐欺行為之一環,從而變成詐欺案件之被告。究竟什麼行為會構成詐欺罪,就讓以下文章帶您詳細了解關於詐欺罪構成要件與相關罪責。
在網路科技蓬勃發展下,詐騙手法也日新月異,現今許多軟體、商店或賣場多需要綁定銀行帳戶才能進行交易,即出現三方詐騙之犯罪手法,若不幸聽從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提供金融帳戶收取不明款項,日後恐不幸成為詐欺案件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