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害後想提告,如何蒐集性侵證據?專業律師告訴你!
妨害性自主案件因事發突然且通常發生地點隱密,往往造成證據取得困難,若未提出有力事證,最終難以讓加害人負刑罰責任,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妨害性自主之構成要件為加害人違反被害人之性自主權,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行為。
妨害性自主案件因事發突然且通常發生地點隱密,往往造成證據取得困難,若未提出有力事證,最終難以讓加害人負刑罰責任,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妨害性自主之構成要件為加害人違反被害人之性自主權,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行為。
企業或學校等組織內部的權力結構,以及社會長期以來的文化觀念,使性騷擾犯罪者為滿足自身性需求獲得性快感,或無法控制性衝動,利用雙方不對等關係或趁人不備的情況下,從而對他人進行性騷擾。
究竟什麼要件會構成性騷擾?台灣目前有哪些相關法規予以規範?如何避免自己對他人造成不舒服的行為呢?以下文章帶您認識性騷擾的定義與其相關分類。
K他命在台灣被列為第三級毒品,雖成癮性與危害程度相對於第一、二級毒品而言(如海洛因、安非他命等)較輕,但販賣、運輸等行為仍屬不法,可能面臨入獄服刑之後果。然隨著K他命於娛樂場所氾濫程度提升,司法機關執法力度亦趨提高,期望能抓獲毒品來源,藉此降低毒品犯罪率。
毒品依據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中第一級毒品危害最為嚴重,毒品日新月異,不斷出現各種新興毒品,而近期新興毒品「喪屍煙彈」於國內快速流竄,起初僅將喪屍煙彈中之依托咪酯成分公告列為三級毒品,然而由於短短幾個月內,因施用依托咪酯毒駕造成多起死亡車禍,政府單位史無前例地快速將依托咪酯升級為第二級毒品,本篇文章將帶您深入探討關於第二級毒品種類及相關刑法規定。
電子菸近幾年於年輕族群間流行,有販毒者利用電子菸彈混入毒品,包裝為合法商品兜售,不僅販毒者涉及販賣毒品罪,買家也有可能遭認定持有或吸食毒品,由於新興毒品的使用型態已非對單一物質成癮,而是多種類型交雜,且散播範圍廣泛,因此政府近期也加快將新興毒品納入管制的程序,並期望透過刑罰及矯治處分降低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性,關於一級毒品販賣、持有、轉讓及施用的構成要件與相關罪責,就讓以下文章帶您詳細了解。
近年來國外出現大麻合法化之聲浪,但現今大麻在我國仍屬二級毒品,對持有、施用者有所處罰,更遑論販賣、運輸、製造等行為,更是立法嚴格刑責不能容忍。考量大麻施用後對於身體的危害、成癮性高,難以意志力戒治並對人身體造成不可逆之傷害,因此在我國仍屬受管制藥品。
台灣詐騙犯罪橫行,且跟隨時代轉變,詐騙行為也朝向科技化、集團化、組織化等結構性犯罪發展,詐騙集團透過科技的發達,製造假訊息、假身分等讓民眾無法分辨真偽,加上為製造犯罪不法金流之斷點,利用各個不同人頭戶作為主要犯罪工具,使得司法機關要抓到詐騙源頭更是難上加難。許多受害民眾最擔心即使抓到人頭戶也可能會因為證據不足導致無法追回所受騙之金額。想告詐欺但擔心證據不足、難成立該怎麼辦?以下文章帶你更深入了解如何成立詐欺罪,遇詐騙又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跟騷法全名為《跟蹤騷擾防制法》,於111年6月1日施行,是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而特制定本法。
妨害性自主案件之不起訴處分比例,通常會受多種因素影響,尤其是證據的充分性會影響檢察官對案件的評估方向,如果證據不足、事情發生經過難以認定有違反被害人意願而發生性關係,檢察官有可能會做出不起訴之決定。
毒品影響民眾身體健康,對社會危害性高,為有效遏止毒品流通,立法者定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針對販賣、製造、轉讓、施用等行為依各毒品分級訂定不同刑責,尤其「販賣」是毒品犯罪類型中法定刑度最高者,販賣一級毒品甚至可能遭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販賣毒品初犯須符合減刑事由始有爭取緩刑之機會,本篇文章帶您了解販賣毒品之構成要件及刑責規定。
政府近年來致力宣導反毒並積極抓獲毒品集團,然仍無法追上毒品流通之速度,隨著接觸毒品之年齡層逐漸下降,對國民身體健康以及社會安全之影響甚鉅,因此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嚴格規範毒品相關罪責,即使是毒品分級中危害性較低的第四級毒品,仍有可能因販賣、運輸、製造、意圖販賣而持等罪,負刑事責任而入監服刑,誤觸第四級毒品該怎麼辦,成立毒品犯罪之構成要件、刑度為何,以下文章帶您詳細了解。
針對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者,雖有具備上述法條之適用,但監護人、社工或校方得知,仍可提出告訴或通報警局機關,因涉及未成年人之性自主權,擔心青少懵懂不知自身遭受不法之性暴力或性虐待,故仍需在偵查過程中詳細了解雙方說詞、物證,才可得知雙方意願、事發過程,不得不慎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