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初犯可以減刑嗎?有機會不被關嗎?
若不幸涉及詐欺案件,初犯與累犯處罰刑度是否相同?初犯是否有機會能主張減刑或爭取不用入獄服刑呢?以下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詐欺構成要件及刑事責任,讓您遭遇詐欺案件時不慌亂!
若不幸涉及詐欺案件,初犯與累犯處罰刑度是否相同?初犯是否有機會能主張減刑或爭取不用入獄服刑呢?以下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詐欺構成要件及刑事責任,讓您遭遇詐欺案件時不慌亂!
除酒駕外,「毒駕」亦屬其中一種犯罪態樣。近年來隨著社會對於交通安全之意識逐漸提升,「毒駕」議題也逐漸受到大眾關注。本文將進一步解析毒駕的法律定義、修正後的刑責與認定標準,並探討若不慎涉犯相關規範時,應如何尋求法律救濟。
毒品問題對個人身心健康與社會秩序造成重大影響,我國除明定施用毒品之刑責外,亦建構以「治療優先於刑罰」為核心的矯治制度。針對初次施用毒品者,透過先觀察勒戒、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等處分措施,協助其戒除毒癮、避免重蹈覆轍。惟短時間多次施用者,仍會依法科處有期徒刑。本文將說明毒品分級、處罰制度與相關法律責任之實務運作。
成立和解於實務上易遭認定為認罪,且可能於過程中遭對方蒐證,或於和解書上承認犯罪,無疑造成案件處理上之不確定性。因此,本篇文章將帶您快速了解涉及詐欺罪時,是不是和解就沒事了,以及和解時要如何協商金額、擬定和解內容及確保他方履行和解條件等疑問!
施用第一級與第二級毒品者恐須承受觀察勒戒之後果,後續亦成為毒品列管人口。相信大多數人對於「毒品列管人口」一詞感到十分陌生,亦不清楚列管期間有多久、需配合哪些事、驗尿程序如何進行、是否能正常求職、會不會留下前科等。本篇文章將帶您詳細了解毒品列管人口常見問題。
隨著網路交友管道增加,社會風氣漸漸開放,人與人間曖昧進而享受魚水之歡,不再難以啟齒,甚至不乏出現各取所需的人們。雙方在相處過程中,情愫流轉眼波,常因氣氛使然而有肢體親密互動,然事後主張並無發生親密行為意願,或不清楚對方真實年紀是否成年,因而遭提告者不在少數,若真不幸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該如何處理呢?本篇文章將帶您了解什麼行為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及其相關規範。
毒品不僅種類五花八門,且犯罪樣態繁多,立法機關對於各種毒品相關行為均制定相關罰則,雖第三級毒品之成癮性與社會危害性相較於第一、二級毒品來得輕微,但長期施用下對於民眾身心健康必定造成不良影響。本篇文章將詳細說明第三級毒品之種類與各犯罪行為之法律規範,讓您遠離毒品SO EASY!
科技日新月異,卻也成為詐騙集團最好的犯罪工具,舉凡騙取民眾個資、帳戶,抑或以AI方式生成圖片、影像、偽造司法單位文書,甚至利用新興投資市場虛擬貨幣進行詐欺、洗錢,而民眾可能因求職、貸款、投資、中獎、感情詐欺等名義慘遭利用,淪為詐騙集團的打手,然而詐欺幫助犯及共同正犯又有什麼樣的差別?刑法處罰刑度是否相同?若不慎被判刑是否須入監服刑?以下詳細帶您了解。
去年引發軒然大波的連鎖速食店性騷擾案,經勞工局調查發現雇主未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進行調查及採取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亦未對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或其他必要措施,遭市政府裁處100萬元罰鍰。究竟什麼行為屬於職場性騷擾?台灣目前有哪些法規予以規範?遭遇職場性騷擾該如何進行申訴?以下文章帶您了解職場性騷擾的定義與其相關規範與罰則。
每每見「毒蟲賣安毒2.75克重判11年半」、「台南市刑大追狡猾毒販」等均是關於安非他命之社會新聞,依報導內容可知檢警機關辦案過程之縝密,不但努力掌握販毒者行蹤,對於追緝毒品犯罪可謂絲毫不敢鬆懈,除販賣行為外,其餘製造、運輸、持有、轉讓、施用安非他命等行為,在台灣法律中皆是犯罪,本篇將對於涉及安非他命相關犯罪之刑責與內容詳細說明。
所謂「性自主權」是指個人對性別、性行為及性取向之自我決定權,包含對自身性需求、性權利和性行為之自由選擇。每個人都擁有決定與誰、何時、如何以及是否進行性行為,且不應受到外界強迫或壓迫的權利。
一直以來毒品犯罪均為立法機關重視之議題,為維護國民身心健康發展並穩定社會局勢,立法機關針對各種毒品犯罪設置相關罰則,不論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或是常見之施用狀態,均有對應之刑事責任。然毒品種類繁多,該如何區分?哪個最嚴重?以及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與單純持有毒品有何不同?販賣毒品和轉讓毒品之定義是什麼?本篇文章將帶您詳細了解!